级配碎石定额含量调整的争议
某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六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2020年1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本工程路基施工图中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未说明级配碎石与石屑设计配合比,预算编审时发承包双方在套用级配碎石底基层D2-2-24定额子目时对是否调整碎石、石屑定额含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未明确配合比可依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 F20-2015)规范表4.5.8级配碎石或砾石的推荐级配范围(%)”表对定额子目中的碎石、石屑进行含量调整。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没有明确级配碎石的体积表,无法计算出准确的碎石体积比,抗裂水稳碎石实验检测单位也没进行相关的配合比设计,定额综合考虑了规范要求的碎石级配比,所以套用定额子目不调整碎石、石屑消耗量。
来函资料路基15cm厚级配碎石和32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应套用D2-2-24定额子目,其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具不得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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