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局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八条的规定。
2、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九条的规定。
3、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4、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5、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6、无资质承揽公路工程。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7、公路工程转包、分包。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8、公路建设未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9、未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不符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