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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以下六种不算 “挂证”!

软件教程 gonglu 2个月前 (03-20) 228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去年8月,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利用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向各省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多省市"挂证”名单已相继出炉,注册建造师占绝大比例,成为重灾区。


据住建部《通知》,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进入全面排查阶段,此后将有更多省份公布“挂证”名单。


住建部此前2019年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住建部文件: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不认定为挂证

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若你属于上述 6 类情形却被认定为 “挂证”,可以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而存在以下问题中的任何一种,原则上会被认定为非法 “挂证”。

认定为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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