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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二衬渗水修了308万元,为什么结算只认42万元?

定额计算 gonglu 2个月前 (08-27) 14次浏览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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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通车前的最后一次联合检查,大家最怕看见的不是墙面有色差,而是拱腰上那条越来越亮的水线。

刚开始只有几滴,半小时后沿施工缝往下流。项目经理当场说:“防水板、止水带都做过隐蔽验收,监理也签了字。现在要求注浆、开槽、重新做排水,这308万元当然应该按变更结算。”

审核人只回了一句:“验收签字能证明当时检查过,不等于证明渗漏责任已经转给建设单位。”

这句话听起来很冷,却是隧道渗漏结算里最容易混淆的地方:发现了水、监理要求处理、修复也验收合格,并不能直接推出修复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以下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项目名称、桩号、数量和金额均作了处理。

某高速公路双洞隧道全长3.6公里。二衬完成后,左洞出现17处湿渍、6处滴漏和2处线流,主要集中在施工缝、拱腰预埋件附近及一段围岩富水区。承包人按要求实施了裂缝封闭、钻孔注浆、施工缝嵌缝、局部引排以及装饰层恢复,累计申报308万元。

施工单位认为,防水板、止水带和二衬均有隐蔽验收资料;设计单位又在富水段补发了注浆和排水处理图,因此全部属于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认为,防水板焊缝漏气、钢筋端头未加保护以及止水带偏位均属施工质量问题,返修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质量责任内。

咨询单位复核后发现,两边都只说对了一半:25处病害看上去都是“漏水”,形成原因却至少分成四类,不能打包结算。

先把三个签字拆开

隧道防排水争议里,经常同时出现三类签字。

第一类是隐蔽验收签字。它证明某个日期、某个区段进行了检查,并按当时可见条件进入下一道工序。防水板被后续钢筋绑扎、台车定位或混凝土浇筑损伤,隐蔽验收单未必能够证明最终功能完好。

第二类是修复方案审批。它回答“现在怎样止水、引水和恢复”,优先解决质量与安全问题,并不当然回答“费用由谁承担”。

第三类才是合同上的变更或费用确认。它需要写清触发事件、责任归属、适用区段、计价原则和是否影响工期。

施工单位最吃亏的做法,是拿第一类和第二类签字,去替代第三类费用证据。审核单位最容易犯的错误,则是看到“渗漏”两个字,就把所有处理都认定为施工返工。

308万元修复费,是怎么形成的

承包人的申报表里,费用被列为注浆材料、钻机台班、登高平台、夜间施工、洞内交通维护、装饰层拆除恢复、管理费和利润,看起来每一项都有票据和记录。

但票据只能证明花了钱,不能证明这笔钱应由谁承担。

复核小组把25处病害按“位置—水源—构造—施工记录—处理方式”重新编号,原因链才逐渐清楚。

第一类是防水板施工缺陷,共11处。

抽查影像可见局部焊缝宽度不稳定,个别补丁未形成完整圆角;钢筋端头的保护帽在后续工序中脱落,拱腰有明显硬物顶压痕迹。这些部位即使通过了阶段性隐蔽验收,成品保护责任仍主要在承包人。相应注浆、补缝和装饰恢复属于质量缺陷修复。

第二类是止水带偏位及施工缝处理不足,共7处。

台车端模加固不牢,混凝土浇筑时止水带被挤向一侧;施工缝凿毛和清理记录也不完整。水沿薄弱界面窜出,表面出水点并不等于背后唯一进水点。该部分同样不能仅凭“监理旁站”转移责任。

第三类是招标资料未充分揭示的集中富水,共5处。

开挖后地质编录、超前预报和涌水记录形成了连续证据:实际裂隙水明显高于招标阶段描述,原设计排水能力不足。设计单位书面增加了环向排水、局部注浆和泄水孔。这不是简单修补原施工缺陷,而是现场条件变化后对原防排水系统的功能补强。

第四类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外观提升,共2处。

原修复已经达到不滴漏要求,但建设单位为迎检,书面要求将相邻大面积装饰层一并更换,保证颜色统一。超出恢复合同合格状态的扩大部分,可以单独识别为新增要求。

为什么最后只认42万元

审核不是把308万元机械打折,而是重新计算“发包人风险事件的合理净影响”。

最终认可的42万元主要包括:富水区相对原设计新增的局部注浆、环向排水和泄水构造;建设单位书面要求扩大的装饰恢复面积;以及与上述新增工作直接对应、已有记录的合理洞内作业配合。

其余费用被剔除,主要有六个原因。

一是防水板破损、焊缝缺陷和止水带偏位属于承包人的质量责任,修复不是新增工程。

二是承包人把全部25处注浆孔都按同一“设计变更”申报,没有建立病害点与变更区段的对应关系。

三是注浆材料按领料量计算,未扣除洞内库存、试配、堵管损耗和其他区段调拨,采购消耗不能直接替代合格完成量。

四是登高平台、照明、通风和交通维护已在隧道施工措施或第100章相关项目中考虑,重复列项。

五是装饰层恢复按整板面积申报,但部分扩大面积没有书面要求,属于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自行扩大。

六是管理费和利润既在修复综合单价中计取,又以修复总额为基数重复计算。

于是,308万元并不是“做了这么多却只给一点”,而是其中大部分花费在恢复承包人本应交付的合格工程;能够得到补偿的,是异常富水导致的功能补强和发包人明确扩大的工作。

施工单位怎样把该拿的钱做实

第一,防水工程必须建立可追溯的分区编号。

不要只保存几十张看不出位置的照片。把防水板卷材批次、焊缝编号、补丁位置、止水带区段、施工缝编号、二衬浇筑仓号和最终渗漏点放到同一张展开图上。以后出现问题,才能判断是原构造缺陷、后续损伤还是水源变化。

第二,隐蔽验收后继续做成品保护交接。

防水板验收通过,不代表它在二衬浇筑前永远完好。钢筋绑扎、预埋件安装、台车就位前后都应检查;发现破损要形成“位置—原因—修补—复检”的闭环。

第三,异常水情出现时,技术通知和合同通知同步发出。

技术文件写涌水量、位置、地质判断和处理参数;合同文件写原设计基线、现场变化、责任事件、拟新增工作和计价建议。只写“情况紧急,请尽快批复”,后期很难还原费用边界。

第四,修复申报按病害点拆分,不要按队伍结算单打包。

每个点至少关联水源判断、原构造、处理方案、材料用量、机械时长、前后影像和责任意见。能补偿的异常富水处治,与不能补偿的施工缺陷修复必须分开。

第五,只计算新方案相对原合同方案的净增量。

原单价已经包含的防水板、止水带、排水盲管、施工缝处理、质量检验和缺陷修复先扣除;可利用材料、原措施和交叉作业资源也要扣除。新增数量不能用总投入替代。

咨询和审计单位也应避免两个极端:不能因为隐蔽验收签过字就全部认可,也不能因为合同有质量保证条款就把异常地质和发包人新增要求全部归零。

隧道渗漏修复真正要回答的不是“水是不是漏出来了”,而是:

哪个病害点由什么原因形成,原合同本应做到什么程度,谁的风险事件改变了原方案,新增处理相对原合格方案多出了多少合理成本。

你所在的项目,隧道渗漏修复是按一张总签证处理,还是会把施工缺陷、异常富水和建设单位扩大要求逐点拆开?

注: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不对应具体项目、企业、质量事故、审计结论或判例。金额仅用于说明审核方法。

参考依据

以下页面于2026年8月27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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