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铣刨是我们干的,装车、运输、破碎、筛分也是我们花的钱。旧料回到拌合站继续用,怎么结算时又被扣了526万元?”
审计会上,施工单位指着场内一堆黑色铣刨料很不服气。审计人员也有自己的理由:原路面是建设单位的资产,拆下来的材料当然不能让承包人免费拿走。
双方说的都有一部分道理,却把三个问题揉成了一个:旧料所有权归谁、加工利用成本由谁承担、再生混合料单价里有没有已经扣过旧料价值。
以下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项目、数量和金额均作了处理。
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铣刨旧沥青路面42万平方米,设计平均深度4厘米,清单按平方米计量。项目专用条款约定,可利用的拆除材料归发包人所有;铣刨单价包含作业、装车及运至指定堆场。施工中,为减少远距离转运,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将部分RAP旧料运至项目拌合站,经破碎、筛分和检测后用于厂拌热再生混合料。
结算审计按图纸理论体积乘密度,推算铣刨料40320吨,再按每吨130.55元计算残值,拟从工程款中扣526.4万元。
施工单位认为,清单只支付了铣刨施工费,没有购买旧料;旧料要经过筛分、检测和分类才能使用,直接按成品RAP价格扣款,等于连加工费也被扣走。并且再生混合料的新单价已经比普通热拌料低,再扣一次就是重复。
建设单位认为,合同已明确可利用材料归发包人。允许旧料进入承包人拌合站只是改变保管和利用地点,没有转移所有权;不核材料价值,会形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咨询单位把问题拆开后发现:审计不能按理论量全扣,但施工单位也不能以“我加工过”为理由把发包人旧料变成自己的材料。
第一关不是称重,而是看所有权条款
公路养护项目中的铣刨料,不能一概叫“施工废料”。它可能有三种合同身份:
- 明确归发包人,由承包人运至指定地点移交;
- 明确由承包人处置,处置收益和成本已纳入投标报价;
- 合同没有写清,需要结合清单工作内容、处置指令、资产管理要求和实际利用方式确定。
如果条款明确归发包人,监理批准承包人用于再生,并不当然等于无偿赠与。技术审批解决“能不能用”,还应有商务文件说明材料作价、加工费、损耗和再生混合料单价如何衔接。
反过来,如果合同已明确旧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置,且招标时允许将残值计入报价,结算时再用市场残值统一扣款,也可能改变原合同风险分配。
526万元为什么站不住
审计最初的算法只有两步:
42万平方米×0.04米×2.40吨/立方米=40320吨
40320吨×130.55元/吨=526.4万元
这个算法看似完整,实际混淆了四种数量。
第一,图纸理论量不等于实际回收量。铣刨深度按病害动态调整,桥面、接缝和局部修补区并非全幅4厘米。
第二,地磅湿重不等于可用干料。泥土、松散基层、含水和杂物不能按合格RAP作价。
第三,移交量不等于承包人占用量。交回养护工区的旧料仍属于发包人,不应再从工程款中扣一次。
第四,投入再生混合料的数量,也要检查新单价是否已经体现“发包人供料”。如果组价时已经把旧料按零价或甲供材处理,再扣残值就是重复。
最终只扣218.7万元,怎么算出来的
项目实际过磅37480吨。联合取样和台账核对后,扣除含水、泥块及基层混入物1330吨,形成36150吨可追溯数量:
- 7900吨移交发包人养护堆场;
- 11400吨按原批准再生配合比使用,原再生料单价已经按发包人免费供RAP组价;
- 2250吨为筛下料和批准合理损耗;
- 14600吨用于设计变更后提高再生比例的混合料。
问题出在最后14600吨。设计变更单价编制时,施工单位把RAP按外购加工料计入材料费,没有扣除这批旧料的发包人材料价值。咨询单位按双方确认的净料状态、交付地点和不含加工成本的材料作价149.80元/吨进行冲回:
14600吨×149.80元/吨=218.7万元
因此,最终扣款不是526.4万元,而是218.7万元。旧料破碎、筛分、检测、二次转运等合理加工费用仍按批准组价保留;原单价已反映的11400吨不再重复扣,移交量和合理筛下损耗也不扣。
施工单位怎样避免“旧料被扣两遍”
第一,开工前做旧料权属表。逐项列清铣刨料、旧基层、钢护栏、标志板等拆除物归谁,运输到哪里,处置收益是否进入报价。
第二,现场建立“四本账”:铣刨面积与深度、地磅湿重、筛分后净料、旧料最终流向。仅有采购或生产台账,无法解释理论量、湿重和可用量差异。
第三,再生利用前先签商务原则。至少写清旧料作价状态、加工费归属、合理损耗、材料所有权和新混合料单价是否按甲供RAP编制。
第四,组价时设置“材料抵扣行”。在同望软件或Excel补充单价中,把RAP消耗量、材料单价、加工费和发包人供料扣回分列,避免材料价值藏在综合价里。
第五,审计也要做闭环。理论量可以用于预警,不能直接代替地磅、检测和流向记录;市场成品RAP价格包含加工运输,不能原样当作现场旧料残值。
铣刨料争议真正要回答的不是“这堆黑料值多少钱”,而是:
这批旧料归谁、形成多少可利用净料、最终去了哪里,其材料价值和加工成本是否已经在某个单价中支付或扣回。
你所在的项目,旧路铣刨料是要求移交、允许抵扣利用,还是默认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再生料组价时,有没有专门核对旧料价值是否重复扣减?
注: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不对应具体工程、企业或审计结论。
参考依据
以下页面于2026年9月8日核验:
- 交通运输部:JTG 5142—201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 交通运输部:JTG 5421—2018《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道G325线项目共振碎石化及旧路材料循环利用介绍,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