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轨迹、油料单、车队结算和过磅记录全在。每车土确实多跑了十公里,为什么不能按实际运距结算?”
路基标结算会上,施工单位把近两万条车辆轨迹导出成表。审核人没有先看车跑了多少公里,而是打开招标文件中的土方调配图:
“先说清楚,原来这方土应该从哪里来。后来又是谁让它去12.6公里外?”
土方运距争议最容易陷入一个误区:把“真实发生的运输”直接等同于“合同外新增的运输”。车跑得再远,也要先找到原调配基线、风险责任和合理路线。
以下案例由同类型项目改编,工程名称、数量和金额均作了处理。
某高速公路路基标挖方126万立方米、填方178万立方米,设计土方调配后尚缺52万立方米。招标资料标示一处指定取土场,至主要填方段平均运距约1.8公里,并说明相关用地手续由建设单位协调。
开工后,该取土场因用地审查未能按期启用。建设单位要求暂停取土,随后书面确认改用另一处料源,至填方段平均运输距离12.6公里。
与此同时,项目还发生了两类长距离运输:一是部分挖方段先开工,邻近填方段因征地和结构物施工滞后,施工单位将可利用土跨段调运;二是雨季前为抢进度,把土方运至临时堆场,数月后再倒运至路基。
施工单位汇总148万立方米长距离运输及便道、洒水、清理费用,申报新增2468万元。
施工单位认为,调配路线已经改变,车辆轨迹和油耗都能证明实际增加;监理也批准了月度施工计划,全部长运都应按实际运距补差。
建设单位认为,指定取土场变化可以讨论,但土石方挖、装、运、卸和调配通常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施工单位为赶工自行调整开挖顺序、设置临时堆场,属于施工组织责任,不能全部转给发包人。
审核最终只认可684万元。问题不在“车有没有跑”,而在148万立方米里混进了三种责任完全不同的土。
第一类:指定取土场无法使用,先看合同是否承诺了基线
如果招标文件只是提供可能料源,明确要求承包人自行调查并承担取土场、运距和手续风险,那么实际料源变化未必构成调价。
但本案例的招标图明确标出指定取土场,专用条款又把关键用地手续协调责任放在建设单位。该料场未能按期交付,随后建设单位书面指定新料源,构成分析补偿的重要合同事件。
经复核,真正从原指定料场切换到新料场的合格借土为52万立方米。计价基础不是“12.6公里全部重算”,而是新旧合理方案的净增加:
新料源合理挖装运输成本-原合同已经包含的1.8公里方案成本
还要扣除原料场不再发生的清表、便道、取土和恢复成本,不能只加不减。
第二类:内部调配变远,批准进度不等于批准费用
61万立方米可利用挖方原本可在相邻填方段消化。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挖方工作面连续,提前开挖并跨段运至远端填方区。
监理批准月度计划,说明该组织方式可以实施,不当然证明发包人接受新增费用。若相邻填方段不能施工是承包人自身机械、便道或工序安排造成,长运属于施工组织风险。
若确由征地未交付、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改变施工顺序造成,则应进一步证明:原调配方案本来可行、受阻原因不属于承包人、替代路线经过比选且运距合理。
本案例中只有18万立方米能对应到逾期交地和书面赶工要求,其余43万立方米主要是承包人自主调整施工节奏,未获补偿。
第三类:临时堆土再倒运,不能只拿两次磅单
35万立方米土方先运入堆场、后运至路基,现场确实形成两次运输。但临时堆场是设计要求、发包人指令,还是承包人为均衡生产自行设置,决定了费用归属。
其中雨季防洪要求导致的指定临时堆存有书面指令,合理倒运可作为事件影响;因填筑含水率、工序衔接和车队组织造成的反复倒运,则通常由承包人承担。
审核还发现,部分车辆在场内排队、绕行和加油产生的轨迹被算入运距。GPS轨迹能校核路线,却不能把所有行驶里程都变成计价运距。
2468万元为什么只认684万元
申报被压缩,主要经历四步:
第一,按土方来源和去向去重。车次记录、过磅量和路基压实体积不是同一个口径,不能相加。
第二,把148万立方米拆成指定取土场变化、发包人原因跨段调运、承包人自主调配和临时倒运四类。
第三,只计算可归责合同事件的新旧合理方案净差,扣除原单价已含运距、未发生工作和可利用便道。
第四,剔除等待、绕行、空载异常、超载折算及含水率造成的虚增体积。
最终认可52万立方米取土场变化、18万立方米发包人原因跨段调运和部分指定临时堆存的合理增量,合计684万元。
施工单位怎样把运距索赔做实
进场后先冻结“原调配基线”:每个挖方段对应哪个填方段,借土和弃土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数量、天然方与压实方换算、原综合单价包含多少运距,都应形成可追溯表。
料源、弃土场或施工顺序变化时,先提交合同通知,再报替代方案。联系单要写清变化原因、责任主体、新旧路线、预计数量、运距测量方法和拟计价原则。
车辆轨迹必须与土方身份绑定:车辆、日期、装载点、卸载点、土方类别、桩号和过磅单形成闭环。只有轨迹没有土方来源,容易一车多算;只有磅单没有去向,也无法证明进入了哪个合格路段。
申报表至少分四栏:原合同调配、发包人事件净增、自主施工组织、待确认争议。先主动扣除原运距和未发生费用,比把所有长运混成一笔更容易通过审核。
咨询审核也不能用一句“综合单价已含运输”把所有变化归零。应回到招标资料和专用条款,判断发包人是否承诺料场、交地条件或调配顺序,再核合理净增量。
土方运距索赔的核心不是“卡车多跑了多少公里”,而是:
哪一方土原本应从哪里到哪里,哪个合同事件改变了这条路线,经济合理的新方案比原方案净增加了多少成本。
你所在的项目,土方运距按综合单价包干,还是可以因料场和调配变化调整?出现远运时,是先确认价格原则,还是等车辆跑完再拿轨迹索赔?
注: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不对应具体项目、企业或审计结论。
参考依据
以下页面均于2026年8月24日核验:
- 交通运输部:JTG/T 3610—201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交通运输部:JTG 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发布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项目还应结合专用合同条款。
- 交通运输部:2018年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用于核对路基挖填、软基处理及一般计量边界。
- 交通运输部:JTG 3830—2018、JTG/T 3832—2018、JTG/T 3833—2018等造价标准发布页,相关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交通运输部:《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解读,说明土的密实度、承载能力等试验指标及应用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