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会上,施工单位把钢材和沥青发票摞了半桌:“价格上涨是事实,材料也全部用进工程了,2368.4万元调差为什么只能认890.1万元?”审计人员没有先看发票,而是打开合同里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与专用条款,问了三个问题:基准价格是哪一期?风险幅度以内谁承担?这些材料本来应该在哪个月采购?
这三个问题不解决,发票越齐,争议反而越大。
本文案例由同类型公路项目改编,不对应真实项目或判例。金额均为江苏及周边地区、2026年10月、不含税示例测算。
施工单位算的是成本增加,合同算的是可调价款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期三年,合同约定钢材、道路石油沥青属于可调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按约定公式调整;基准价采用投标截止日前规定月份的信息价,调差数量应与经确认的实体工程量、合理损耗及计划采购期对应。
施工单位的算法很直接:把实际采购发票与投标时询价相比,钢材、沥青全部采购数量乘以价差,再加运输、资金占用和税费影响,合计2368.4万元。项目部认为,没有这些采购就完不成工程,实际多花的钱理应补偿。
建设单位认为,合同已经分配了材料价格风险,±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不能按全部价差调整;采购发票反映供应合同,不当然等于工程合同的调差基准。咨询单位进一步发现,部分沥青集中采购发生在计划期之后,其中有两个月延期源于承包人拌和设备故障。审计人员则提出,申报数量包含库存、超耗和试验段返工,运输费还与综合单价中的运杂费重复。
四方说的都不是假话,只是说的不是同一笔账。成本账回答“实际多花了多少”,合同账回答“满足什么条件的部分由谁承担”。材料调差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拿成本账直接覆盖合同账。
1478万元差额,是一步步放大的
第一处放大,是基准价取错。施工单位用了投标询价中的最低供应商报价,合同却指定采用规定月份的信息价。询价可以解释报价背景,不能替代合同写明的基准价格。
第二处放大,是没有扣除风险幅度。合同约定±5%并不意味着涨幅超过5%后全部价差都由发包人承担,而是按合同公式处理超过风险幅度的部分。若基准价为4000元/吨,比较期价格为4400元/吨,涨幅10%,通常进入计算的是超过5%门槛后的合同可调部分,而不是直接把400元/吨全部拿来结算;具体公式仍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三处放大,是数量口径错位。采购量包括合理损耗,也可能包括库存、超耗、返工和跨标段调拨;调差支付量则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口径对应。材料进场单证明“买了多少”,实体计量和配合比资料才说明“哪部分服务于合格工程”。
第四处放大,是时间错位。价格不能只挑最高月份。钢材应结合进度计划、实际完成量和合理采购期分月匹配;承包人延误导致高价采购的部分,与发包人变更导致延后的部分,责任完全不同。
第五处放大,是费用重复。信息价是否含税、是否含运杂费,合同公式采用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原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什么,都要统一。把发票价差、运费和税率变化全部叠加,容易把同一影响计算两遍。
2368.4万元最后怎样复核到890.1万元
各方先冻结合同口径,再按月份建立“计划量—完成量—计量量—采购量—可调量”五量对照表。钢材申报采购14800吨,经扣除库存、超耗、返工及不在合理期间的数量后,可进入调差计算的数量为12600吨;按合同基准价、比较期价格和风险幅度逐月计算,超过风险幅度的加权平均可调差额为410元/吨,确认516.6万元。
沥青申报采购26400吨,复核批准配合比、合格铺筑量、合理损耗及责任期间后,可调数量为18400吨;超过风险幅度的加权平均可调差额为203元/吨,确认373.5万元。两项合计890.1万元。
未确认的1478.3万元,不是简单认定“没涨价”,而是分别落到六个原因:基准价错误、风险幅度未扣、采购量大于合同可调量、承包人延误期价格不予转嫁、运杂税费重复,以及部分资料无法对应具体月份和合格实体。
这次复核也纠正了审计初稿中的另一种极端。初稿曾以“合同为固定单价”为由不调任何价款,但专用条款已明确列出可调材料和公式。固定单价不等于所有价格风险无限包干;该调的要依约调,不该调的也不能凭发票全调。
材料调差,现场要提前做四张底表
第一张是合同参数表:材料名称、基准期、基准价来源、风险幅度、权重、公式、含税口径和运杂费边界。第二张是进度责任表:计划施工期、实际施工期、延期原因和责任归属。第三张是数量闭合表:设计量、计量量、配合比消耗、合理损耗、采购量、库存及调拨量。第四张是价格证据表:各月信息价、发票、供应合同、到货记录和适用说明。
施工单位应在采购前后按月更新,不要等竣工时从几百张发票倒推。咨询单位先锁公式和数据源,再核数量;审计单位应把“事实不成立”和“依据不支持”分开写。建设单位若变更工期、结构或材料规格,也应同步确认调差期和基准转换,避免只批技术、不管价格。
同望软件中可为每种材料建立基准价、当期价、风险幅度、可调数量和责任期间字段;AI可以读取发票、信息价和计量台账,自动提示月份错配、数量超限及重复运费,但最终采用哪个价格、哪些月份应排除,仍需合同人员确认。
你所在项目做材料调差时,采用的是采购月、施工月、计量月还是支付月?如果发包人变更和承包人延误同时跨过价格高峰,你们有没有把责任期间真正拆开?
参考依据
以下官方资料于2026年10月4日检索核验。本文不引用未经核实的市场价格;材料调差方法必须以项目专用合同、价格调整公式及数据源为准,AI审查服务金额均为江苏及周边地区、2026年10月、不含税示例测算。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告公开日期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官方公告及附件。交通运输部明确,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编制项目专用文件,并与标准文件共同使用。
- 项目材料调差应继续核对专用合同中的可调材料范围、基准期、风险幅度、价格来源、数量口径、税费及延期责任;本文±5%仅为改编案例假设,不作为其他项目的通用规则。
强夯结算最常见的误区,是把“干了多少活”直接当成“支付多少工程量”。施工记录上有主夯、复夯、满夯三遍,夯点又相互搭接,有人便把处理面积乘三;还有人按夯点数乘锤底面积。结果机器台班是真实的,申报面积却比场地还大一圈。 强夯的计价要先分清三个对象:施工参数、资源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