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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圆柱墩爬模预埋件与模板摊销费用的造价审核

桥梁涵洞 1212 16小时前 7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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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圆柱墩爬模预埋件与模板摊销费用的造价审核

圆柱墩爬模预埋件与模板摊销审核示意

问题背景

高墩桥梁施工中,圆柱墩或薄壁墩常采用翻模、爬模或液压爬升平台。结算争议通常集中在两类费用:一是模板或爬模系统的摊销次数是否合理;二是锚锥、预埋螺栓、爬锥孔封堵、临时附墙件等是否已经包含在模板综合单价内。施工单位往往按“专项施工方案新增措施”申报一项,又在混凝土、钢筋或预埋件清单中拆分申报,导致措施费和实体费边界不清。

这类问题的审核不能简单按“高墩施工确有难度”全额确认。应回到合同清单特征、施工组织设计、模板进出场记录、墩柱数量、周转节段和实际施工工期,判断爬模投入是否属于投标风险范围,哪些预埋件是永久留置构件,哪些只是模板系统临时消耗。

真实工程风格案例

某高速公路互通主线桥共有 18 根圆柱墩,高度 18-42 米。合同清单中墩柱混凝土综合单价注明包含模板安拆、支架平台、预埋临时固定件和常规养护。施工单位在结算时提出:因 7 号至 12 号墩高度超过 35 米,实际采用液压爬模施工,新增爬模系统摊销费 286,000 元;同时另报爬锥、锚栓、封孔砂浆和操作平台预埋钢板 96,400 元。

审核查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发现,承包人投标阶段已明确高墩采用爬模或翻模工艺,清单综合单价未区分普通墩和高墩。材料台账显示爬锥和锚栓为可周转构件,仅少量损耗;预埋钢板中有 1.2 吨属于施工平台临时固定,拆除后已回收,不形成永久实体。考虑设计变更将 9 号、10 号墩高度由 31 米调整至 39 米,审核仅确认超出原投标可预见范围的爬模加高改装费和一次性封孔材料费,不确认整套爬模重复摊销。

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表格

项目 申报工程量 申报单价(元) 申报金额(元) 审核工程量 审核金额(元) 核减金额(元)
液压爬模系统摊销 1 项 286,000 286,000 1 项 74,000 212,000
爬锥、锚栓及附墙件 1 批 61,200 61,200 1 批 12,800 48,400
爬锥孔封堵砂浆及修补 620 处 28 17,360 620 处 17,360 0
操作平台预埋钢板 1.8 t 9,900 17,820 0.4 t 3,960 13,860
合计 382,380 108,120 274,260

审核逻辑

  1. 先读取合同清单特征,确认墩柱混凝土或措施项目是否已包含模板安拆、作业平台、临时固定和周转材料。
  2. 对照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若投标阶段已承诺高墩采用爬模,原则上爬模系统属于承包人施工方法选择,不因实际采用而新增计价。
  3. 对设计变更导致的墩高增加,应只审核超出原合同可预见范围的差额费用,例如加高节段改装、额外附墙点、封孔修补增加量。
  4. 区分永久实体与临时措施。永久留置钢板、不可回收锚固件可按净耗量计量;可周转爬锥、锚栓、操作平台构件应按合理损耗或摊销差额处理。
  5. 模板摊销应结合墩柱数量、周转次数、进退场记录和施工日志,不应按每根墩重复计算整套系统。

资料闭合建议

  • 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爬模系统组成、周转节段、附墙点布置和可回收构件清单。
  • 材料台账应区分一次性消耗、周转使用、拆除回收和永久留置四类。
  • 设计变更引起墩高增加时,应保留变更前后墩高对比、模板改装签证和施工日志。
  • 现场验收应记录封孔数量、修补范围和永久预埋件位置,避免把临时孔洞处理扩大为新增实体工程。
  • 结算报审表应把“合同内模板摊销”和“变更差额费用”分列,便于审核追踪。

结论

桥梁高墩爬模费用的核心不是设备是否投入,而是投入是否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和投标施工方法中。审核应把爬模系统摊销、临时预埋件、永久实体件和变更差额拆开核定。对于原合同已可预见的高墩施工,不宜重复确认整套爬模费用;对于设计变更确实造成的改装和一次性消耗,应按净增加量合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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