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调索不是我们想干,是监控单位发了红色指令,设计代表也签了字。千斤顶、泵站、登高车连续干了九个夜班,436.2万元为什么最后只认88.4万元?”
结算会上,施工单位拿出三样东西:监控指令、调索记录、成桥索力检测报告。审核人没有否认这次调索,也没有否认最终结果合格,只问了一句:
“这张指令证明必须把索力调回来,但哪几根索是设计参数改变造成的,哪几根是第一次张拉偏差造成的?”
会议室一下安静了。
斜拉桥施工监控争议,最容易混在一起的正是三件事:技术上必须做、现场确实做了、合同上应当另付。三件事都需要证据,却不是同一套证据。
以下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项目、数量和金额均作了处理。
某高速公路斜拉桥主跨完成桥面铺装后,成桥阶段复测发现24根斜拉索偏离监控目标,其中7根接近预警控制值。监控单位当晚下发指令,要求复核温度、校验设备,并进行第三轮索力调整。设计代表确认了新的目标索力,监理批准夜间封道施工。
承包人调索完成后申报436.2万元,包括张拉设备及人员128.6万元、吊装平台和交通维护74.8万元、监控复测58.4万元、索端处置及辅助材料49.7万元、机械人员等待42.5万元、工期延长36.2万元,以及管理利润和风险46.0万元。
施工单位认为:原施工组织只安排两轮调索,第三轮有正式监控指令和设计签字,属于合同外新增工作。
建设单位认为:斜拉索张拉、调整和成桥索力达标本就是承包人的合同义务;监控单位是在纠偏,不是签发变更,调几次都应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监控单位则表示:它负责根据实测线形、索力和温度给出技术控制建议,没有权限确认合同价款;指令中的24根索,也并非全部由同一个原因引起。
争议的关键,由“有没有第三次调索”变成了“为什么需要第三次调索”。
一张技术指令,能证明什么
监控指令通常能证明三个事实:某一时点的实测状态、为保证结构安全和成桥目标需要采取的动作、执行后的复测结果。
它不当然证明三个商务结论:该工作超出原合同范围、偏差由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申报的全部费用都合理。
设计签字也要看内容。签“目标索力同意调整”,可能只是确认技术参数;签“因桥面恒载参数变更导致新增调索,费用另行处理”,才更接近完整的变更原因链。
所以结算不能只数签字,而要同时核四条基线:招标图和施工图的设计状态、原监控方案约定的调整轮次及工作内容、首次张拉和复测记录、导致目标值变化的设计或发包人事件。
24根索,被拆成四种原因
第一类,是桥面恒载参数发生改变。
桥面铺装施工前,设计根据最终铺装厚度、附属设施实测重量和成桥线形,修正了恒载模型。受影响的18根索出现系统性目标值变化。对这部分,审核认可“新参数相对原批准参数”的合理调索净增成本。
第二类,是初次张拉控制偏差。
有4根索的锚具回缩修正值采用错误,2根索在温度变化较快的时段读取数据,另有6根索的首次复测晚了两天,错过了设计要求的稳定窗口。这些偏差即使后来通过监控指令纠正,也不能把返工责任转给发包人。
第三类,是原合同已经包含的常规调整。
原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人配合施工监控,完成索力张拉、阶段调整和成桥调整,并以最终线形和索力合格作为交付条件。前两轮设备进退场、常规测试和索端操作不能因为第三轮一起申报,就再次计费。
第四类,是建设单位提高交付要求。
原控制标准满足后,建设单位又要求其中6根索按更紧的内部控制值复调,并形成书面指令。这不是恢复原合同合格状态,而是提高标准,其直接增量可以单独计算。
436.2万元为何只认88.4万元
审核没有给总申报价“打二折”,而是重新搭了一条事件—索号—动作—费用链。
最终认可的88.4万元包括:恒载模型修正影响18根索的净增张拉和测量54.6万元;建设单位提高控制要求涉及6根索的增量21.8万元;未在原保通项目支付的必要夜间交通组织8.4万元;新增监测断面的合理测试费3.6万元。
其余费用被核减,主要因为:
- 设备按整月租赁申报,实际有效调索只有九个夜班;
- 已包含在斜拉索安装综合单价中的泵站、千斤顶和常规复测再次列项;
- 初张误差、锚具回缩修正错误和测量延迟造成的返工由承包人承担;
- 登高平台与桥面附属施工共用,却按全台班计入调索;
- 监控单位原合同已含成桥复测,只有新增断面和加测频次可以另计;
- 申报了整个标段的工期管理费,却没有证明调索进入关键线路;
- 新增单价已计管理利润,汇总时又重复取费。
结算认可的不是“第三次”这三个字,而是第三次调索中由可补偿事件造成的合理净增工作。
施工单位怎样把调索费用做实
第一,张拉前先冻结基线。把每根索的设计目标值、允许偏差、温度基准、张拉阶段、设备配置、计划调整次数和原单价包含内容做成索号台账。
第二,监控报警后把原因和动作分开写。联系单不要只写“根据监控指令进行第三次调索”,应写清哪个参数发生变化、涉及哪些索、原值和新值是多少、是否属于承包人纠偏。
第三,按索号计算,不按整座桥平均分摊。每根索对应指令、张拉时间、油表读数、索力、温度、人员设备和复测结果,才能剔除原合同工作与返工。
第四,共用资源只计净增量。千斤顶已在场就不能再次计完整进场费;平台与附属工程共用,要按有效作业时间分摊;封道措施还要与总额项目查重。
第五,工期索赔必须回到关键线路。调索占用了桥面封闭窗口,不等于整个项目延期。要证明后续荷载试验、交工验收或通车节点因此推迟,且没有可并行作业。
咨询和审计也不能用一句“索力合格属于合同义务”全部扣掉。如果设计恒载模型、目标参数或交付标准确实在合同基线后改变,承包人为执行新要求增加的合理成本仍应计价。
斜拉桥调索结算真正要回答的不是“监控单位有没有签字”,而是:
哪个责任事件改变了哪几根索的原控制目标,承包人为达到新目标净增加了哪些合格工作,而且这些费用没有在原合同中支付过。
你所在项目的索力调整,是按调整轮次包干,还是会进一步区分设计参数变化、施工纠偏和发包人提高标准?
注:案例为同类型工程改编,不对应具体桥梁、企业或审计结论。
参考依据
以下资料于2026年9月9日核验:
- 交通运输部: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发布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 交通运输部:JTG 5120—202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发布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项目仍应执行项目专用合同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