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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要求再加一道支撑:486万元安全加固费为什么只认96万元?

定额计算 gonglu 1个月前 (09-19) 7次浏览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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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都明确要求增加支撑,不做就不能开挖。现在工程安全完工了,为什么加固费用还说原措施费已经包含?”

结算对账会上,项目安全总监把专家论证意见、监测日报和材料进场单摊在桌上。施工单位申报486.8万元,咨询单位第一次审核只认96.4万元。

现场没人敢说那道支撑不该做。真正争议的是:措施必须做,是否就等于费用必须另付?

这类争议最容易把“安全责任”和“合同付款责任”混成一件事。安全上,施工单位不能因费用未批就冒险施工;商务上,也不能凭一句“专家要求”把所有方案成本都转给发包人。

一个改编案例:同一份论证意见,藏着三类责任

某高速改扩建项目新建下穿通道,基坑最大深度8.2米,临近既有高速和地下管线。投标技术方案按钢板桩、两道钢支撑和坑内排水考虑,清单措施费采用总额包干。

施工前,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提出:局部软弱土层段应增设一道钢支撑;临近既有路段加密沉降和位移监测;备用排水泵应形成双回路;坑边堆载必须重新布置。

承包人按意见调整后实施,申报钢支撑租赁安装、钢围檩、监测加密、备用泵组、二次吊装和工期延长等费用486.8万元。

施工单位认为,专家意见具有强制性,不按意见修改方案就无法通过;既然属于实施过程中新增的安全要求,发包人应据实补偿。

业主认为,深基坑属于承包人投标时能够识别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和保证安全所需措施本就在合同责任内;专家提出的完善意见不当然构成变更。

监理认为,增加支撑是为了确保既有高速安全,现场签认只能证明实际完成,不能替代变更授权和费用审批。

咨询单位把486.8万元拆成三部分:

  • 合同基线内的安全措施。原招标图已显示基坑深度和既有道路环境,钢板桩、两道支撑、常规监测、排水及专家论证均属可预见工作,相关费用不另计;
  • 承包人方案不足引起的完善。原方案未校核局部堆载、设备行走和支撑转换工况,专家要求补充属于承包人履行安全责任,不能转嫁;
  • 发包人风险事件形成的净增。开挖前新发现一段软弱夹层,且发包人要求既有高速保持重载通行,设计据此下发正式指令,在128米范围增加第三道支撑并提高监测频次,这部分具备调价基础。

最终,第三道支撑有效范围、增加的监测频次、必要的二次吊装和延长租期合计审定96.4万元。其余费用不是没发生,而是没有跨出原合同责任边界。

486万元是怎样“做出来却结不回来”的

第一步,投标时把危大工程措施报得过于笼统。报价表只有“基坑支护措施费一项”,没有支撑层数、租期、监测频次和施工阶段。结算时想证明新增,找不到可比较的原基线。

第二步,专项方案只讲技术,不讲商务。方案报审表写着“按专家意见修改”,却没有同步发出费用和工期影响通知。等支撑全部安装后再补签证,监理很难确认哪些是原工作、哪些是真新增。

第三步,按实际投入全额申报。采购量、租赁天数和吊车台班中混有周转损耗、现场等待、施工组织低效以及其他区段共用资源。真实成本不等于合同应付成本。

第四步,漏扣原措施费。新增第三道支撑可以算净增,但原两道支撑、常规监测、基坑排水和普通吊装不能重新计一次。

判断能不能调价,先过四道门

一看招标时能否合理预见。招标图、地勘、现场条件和技术规范已披露的深度、周边环境及安全要求,通常构成承包人的报价基础。不能因专项方案后来更详细,就把细化内容全部当变更。

二看原因是谁造成。客观地质变化、发包人改变施工边界、设计提高安全标准,与承包人方案漏项、施工扰动、进度滞后,付款责任完全不同。

三看是否有有效指令。专家负责技术论证,不当然拥有合同价款变更权。论证意见之后,还应形成设计处理意见、监理指令或发包人批准,并明确范围和费用处理原则。

四看申报的是总成本还是净增成本。可支付金额应是批准变更方案减去合同基线方案的差额,再剔除可周转回收、其他区段共用和施工效率损失。

施工单位如何避免安全措施“做完再扯皮”

专项方案论证前,先做一张合同基线表:原支护形式、支撑层数、监测项目、设备组合、预计租期、措施费归属。专家意见出来后,24小时内把每条意见标成“原方案细化、承包人纠偏、外部条件变化、发包人提高标准”四类。

对可能调价的项目,应在实施前提交技术与商务双通知:为什么变、谁要求变、变在哪一段、增加多少量、影响多少天。现场留痕至少闭合到桩号、构件编号、进退场日期、租赁清单、监测频次和拆除回收。

同望组价时可分别建立“合同基线方案”和“批准调整方案”,只计算钢材周转、机械台班、监测频次与租期的差量。AI复核则重点检查同一支撑、吊装或监测是否同时进入清单单价、措施总额和变更报价。

对咨询和审计来说,也不能用“安全措施已包含”一句话全部否定。真正应核的是风险基线、事件责任、有效指令、实施范围和净增费用。安全不能打折,合同责任同样不能含糊。

讨论: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增加安全措施,但没有事先签价格,你认为应按实际成本补偿,还是仍由承包人承担?

参考依据

技术及计量内容于2026年9月19日核验:

具体项目应以合同专用条款、项目技术规范、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图及有效变更文件为准。文中价格和金额均为示例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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