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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围堰加高1.2米,24小时值守也有记录:438万元为什么只认126万元?

定额计算 gonglu 3周前 (10-03) 8次浏览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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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两点,河道水位还在涨。项目部调来吊车加高围堰,基坑边又摆了四台水泵,管理人员按两班倒守到天亮。结算时,施工单位拿出了防汛方案、值班表、机械台班和材料发票,申报438.6万元。审核人员却问了一句:“这些措施确实做了,但哪一部分原合同没有?”

会议室一下安静了。现场人员觉得委屈:围堰没垮、基坑没淹,靠的就是这笔投入;咨询人员也有顾虑:如果“为了安全”四个字就能把全部发生额转给发包人,投标措施费和承包人风险还算不算数?

本文案例由同类型业务改编,不对应真实项目或判例。金额均为江苏及周边地区、2026年10月、不含税示例测算。

先把438.6万元拆开,别急着争“该不该给”

项目是一座跨河桥的水中承台施工。原投标方案已考虑常规汛期围堰、两台备用水泵、日常巡查和一般抢险物资。后来,上游临时调整泄水安排,建设单位转发水务部门通知,监理书面要求在36小时内把围堰顶标高再提高1.2米,并增设迎水面防冲笼、排水泵和夜间值守。

施工单位报送的438.6万元包括:新购钢材及土工材料、四台水泵整月租赁、柴油、吊装机械、砂袋及块石、54天值守人工、原围堰维护、雨后清淤,以及项目部按安全生产费口径归集的一部分管理成本。

看起来每张票据都是真的,问题却藏在“全部打包”里。复核后,各方把费用拆成四类:

第一类是合同基线内的常规防汛。原方案已有围堰维护、两台备用泵、巡查和常备物资,这部分已经进入投标措施费,不能因为进入汛期再结算一次。

第二类是承包人自身工期延误造成的延长投入。原计划承台应在主汛期前完成,但有21天延误可归于施工组织和设备故障。由此增加的围堰维持、人员窝工和泵租,原则上不能转给发包人。

第三类才是外部条件变化及书面指令带来的净增工作:围堰加高、防冲笼增设、额外两台泵的有效使用、18天强化值守和相应吊装。这些工作在原合同基线之外,有通知、有指令、有实施记录,也能与原措施切开。

第四类是重复或无法闭合的金额。比如整批采购钢材按全额计入,但材料拆除后仍可周转;四台泵报了54天,运行记录只能对应其中18天;值班表写了12人,门禁和交接班记录只能闭合8人;安全生产费里已归集的人工,又在新增措施单价中报了一次。

“必须做”解决安全问题,不直接回答“谁付钱”

施工单位的观点没有错:收到预警后不能等价格谈妥再抢险,先控制风险是底线。建设单位的担忧也合理:合同要求承包人维持安全施工,不能把所有雨季成本自动变成变更。咨询单位真正要做的,不是在两种立场中选边,而是建立一条完整判断链。

第一步看合同基线。招标图纸、施工组织要求、工程量清单、措施费说明和投标方案,已经要求承包人承担哪些围堰、防排水、巡查和应急资源?原本应做的工作,即使实际成本高于报价,也不当然形成新增支付。

第二步看事件原因。是正常季节性降雨、承包人延误,还是招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外部条件变化?同一场暴雨下,不同费用的责任可能不同,不能只按发生日期归类。

第三步看有效指令。水情通知证明风险出现,监理指令证明要求发生,设计或批准方案说明技术范围;三者共同回答“为什么做、做什么、做到哪里”。只有一张天气截图或口头通知,证据链仍然偏弱。

第四步只算净增。追加两台泵,就不能把原有两台也重算;加高1.2米,就不能把整座围堰重新计价;强化值守18天,就不能把整个汛期都报成新增服务期。

第五步处理残值、周转和重复。钢材、泵、发电机和配电箱使用后仍有价值,究竟按租赁、摊销、价差还是全额采购结算,要看合同和实际去向。已在安全生产费、临建费或综合单价中计取的内容,应防止再次出现。

438.6万元最后为什么只认126.8万元

复核确认的合同外净增费用为126.8万元:围堰加高所需净增材料及连接31.6万元,防冲笼和块石42.6万元,额外两台泵及18天有效运行22.4万元,强化值守人工16.8万元,吊装、二次转运和局部恢复13.4万元。

其余311.8万元没有一刀切写成“现场没发生”,而是逐项说明不予另计的原因:合同内常规措施、承包人延误形成的维持费、采购量大于有效安装量、可周转材料按全额采购计入、54天申报与18天有效事件不符,以及与安全生产费和原围堰单价重复。

这个处理对施工单位也并非只有扣减。原审核意见曾想把围堰加高全部归入总价措施费,复核后,有正式指令和净增证据的126.8万元被单独确认。真正保住费用的,不是“我们冒雨干了”,而是“原来做到哪、现在多做什么、为何多做、数量多少、价值怎样”。

现场最好同时维护六张表

第一张是合同基线表,列原方案设备、人员、材料、服务时间及费用归属;第二张是水情事件表,记录预警、实测水位、通知和影响时段;第三张是指令与方案表,把发出时间、要求范围、批准意见串起来;第四张是资源增量表,只登记超过基线的设备、人工和材料;第五张是运行记录表,对应泵时、油耗、值守班次、机械台班和影像;第六张是费用去重表,检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清单综合价和变更价之间是否重复。

施工单位应在应急措施完成后尽快发出费用和工期通知,不要等结算时再凭发票倒推工程量。咨询单位核价时先画“基线—事件—指令—增量—残值”五栏,再核单价。建设单位则应在指令里写清临时要求、预计持续时间和记录方式,避免只发“确保安全”的原则性通知。

同望软件可以建立新增措施清单并关联原措施费,AI工具可以比对值班表、设备台账和照片时间,提示数量冲突与重复项;但责任划分和支付依据仍需人工回到合同原文。工具能找出矛盾,不能替项目各方决定风险归属。

你所在项目遇到暴雨、洪水或台风时,是先把新增措施单独留痕,还是把所有防汛费用年底再凑成一张签证?如果原计划不进汛期,后来因为施工延误和外部泄水共同进入汛期,你会怎样切分责任?

参考依据

以下官方资料于2026年10月3日检索核验。标准用于技术、安全和施工组织判断;案例的责任划分、费用处理及金额为特定合同假设下的业务分析,不是标准规定的统一支付比例或市场价格。

  1.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告公开日期2015年2月27日,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官方公告及全文。
  2. 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公告公开日期2020年6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官方公告及全文。
  3.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告公开日期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官方公告及附件。项目的专用合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批准方案应优先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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