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湿接缝模板与吊篮平台重复计量的造价审核

问题背景
装配式梁桥施工中,湿接缝、横隔板、现浇连续段等部位通常需要模板、支架或吊篮平台配合完成。结算争议常出现在清单边界:施工单位既按湿接缝混凝土综合单价计取模板、支架摊销,又另行申报“桥面系吊篮平台”“湿接缝底模加固”“高空作业平台”等措施费,造成同一施工条件被多次计价。
审核时不能简单以“现场确有吊篮”为由全部认可。应先看合同清单和定额组成,判断湿接缝单价是否已经包含模板安拆、支撑、周转材料和一般高空作业措施;再看新增平台是否因设计变更、交通保通、跨河跨路限制等特殊条件产生。如果只是施工单位为提高效率或安全管理设置的常规平台,通常应归入既有综合单价或总价措施范围。
真实工程风格案例
某高速公路互通主线桥采用 30m 预制小箱梁,桥面湿接缝共 1,860m,横隔板 96 道。合同清单中湿接缝混凝土为综合单价,项目特征写明包含模板、支撑、浇筑、养护及一般安全防护。施工单位结算时另以“跨既有国道段夜间施工,梁底作业受限”为由,申报湿接缝底模吊篮平台 2,420m2、平台二次转运 8 次、夜间照明及安全网 1 项,合计 35.72 万元。
审核组核对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批复、监理指令和现场影像后确认:主线桥第 6-8 跨上跨既有国道,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不得在路面搭设落地支架,且夜间封闭窗口仅 4 小时,该 3 跨湿接缝确需采用梁底悬挂式吊篮平台;其余 14 跨均位于普通路基或封闭施工区域,方案中的移动平台属于常规模板支撑措施,已包含在湿接缝综合单价内。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网和照明中,跨路段临时防护可以认可,普通跨重复计量应扣除。
最终审核按跨既有国道 3 跨的有效长度和实际平台宽度计算平台面积,二次转运只认可跨路段集中安拆 2 次。
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
| 费用项目 | 申报工程量 | 申报金额(元) | 审核口径 | 审核金额(元) |
|---|---|---|---|---|
| 湿接缝吊篮平台 | 2,420 m2 | 217,800 | 仅认可第 6-8 跨跨既有国道段 486 m2 | 43,740 |
| 底模加固及周转材料 | 1,860 m | 74,400 | 湿接缝综合单价已含模板支撑,跨路段加固按签证比例认可 | 13,500 |
| 平台二次转运 | 8 次 | 32,000 | 认可跨路段集中安拆及转运 2 次 | 8,000 |
| 夜间照明与安全网 | 1 项 | 24,000 | 仅认可交通批复要求的跨路临时防护 | 11,200 |
| 普通跨高空作业人工补贴 | 1 项 | 9,000 | 属施工组织安排,不另计 | 0 |
| 合计 | 357,200 | 76,440 |
审核逻辑
- 先读清单项目特征。若湿接缝综合单价已包含模板、支撑、浇筑平台和一般安全防护,普通施工条件下不得再按措施项目重复申报。
- 识别特殊施工约束。跨既有道路、铁路、通航河道或保通窗口受限,且经专项方案审批和监理确认的,可作为超出一般施工条件的补偿依据。
- 平台面积按有效作业面计算。应按认可跨径、湿接缝长度、平台宽度和实际使用范围计算,不宜按全桥桥面系统一摊铺。
- 安拆转运按施工组织闭合。吊篮平台周转次数要与专项方案、进出场记录和监理旁站对应,不能按每跨重复计取。
- 与湿接缝实体量交叉复核。湿接缝混凝土、钢筋、模板和平台数量应在同一跨号范围内对应,防止普通跨实体量与特殊跨措施费混合申报。
资料闭合建议
- 合同交底阶段应明确湿接缝综合单价是否包含底模、支架、吊篮、作业平台和一般防护,形成书面计价边界。
- 跨路、跨河等特殊施工段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附交通组织批复、封闭窗口、监理指令和设计或业主确认意见。
- 平台计量草图要标明跨号、梁片位置、有效长度、平台宽度、安拆次数和周转路线,避免按全桥估算。
- 影像资料应能反映特殊约束条件和实际平台形式,普通跨移动脚手或常规模板支撑不要混入签证范围。
- 月度计量时将实体湿接缝、特殊平台措施、夜间保通防护分开报审,便于审核追溯。
结论
桥梁湿接缝模板与吊篮平台费用的审核核心,是清单综合范围和特殊施工条件的边界。普通跨的模板、支撑和作业平台通常随湿接缝综合单价计取;只有跨既有道路等受外部约束、经专项审批并能按跨号面积闭合的平台措施,才可另行计量。把全桥常规施工平台包装为新增措施费,应在审核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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