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梁抱箍支架与安全脚手架重复计量的造价审核

问题背景
桥梁墩柱盖梁施工常采用抱箍支架、穿心棒支架或落地支架作为承重体系,同时布置作业平台、临边防护和上下通道。结算审核中,施工单位有时将抱箍支架按专项措施费用申报,又将钢管脚手架、安全平台、挂篮式操作架等按面积或重量另行计量,导致承重体系中的操作平台、安全防护和临时通道重复取费。
该类问题的审核难点在于:支架确实存在承重和安全作业双重功能,不能简单把所有脚手架费用全部扣除;但若合同单价或专项措施报价已经包含支架搭设、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就不应再按另一个分项重复计量。
真实工程风格案例
某高速连接线桥梁工程共有圆柱墩盖梁 24 道,墩高 7.5m 至 13.2m。施工单位采用抱箍支架施工,方案中每道盖梁设置双抱箍、分配梁、贝雷片、底模系统和两侧 1.2m 宽作业平台。结算时,施工单位按“盖梁抱箍支架安拆及周转”申报 52.80 万元,同时按外脚手架投影面积申报 18.36 万元,理由为脚手架用于人员上下和临边防护,属于安全文明施工之外的专项措施。
审核抽查 K4+362 大桥 6 号墩、K5+118 中桥 3 号墩施工照片、专项方案和材料调拨单后发现,所谓外脚手架主要由抱箍支架两侧操作平台、栏杆、踢脚板和爬梯组成,未形成独立落地承重脚手架;仅在 8 道高墩旁另设独立上下通道塔架,且使用时间与盖梁施工周期一致。
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表格
| 项目 | 申报口径 | 申报金额(万元) | 审核口径 | 审核金额(万元) | 调减金额(万元) |
|---|---|---|---|---|---|
| 抱箍支架安拆 | 24 道盖梁全量计取 | 52.80 | 按批准方案及周转次数确认 | 49.60 | 3.20 |
| 两侧操作平台 | 另按钢管脚手架面积计取 | 7.92 | 已包含在抱箍支架单价中 | 0.00 | 7.92 |
| 临边栏杆及踢脚板 | 另按安全平台计取 | 3.84 | 属支架作业平台组成内容 | 0.00 | 3.84 |
| 独立上下通道塔架 | 24 道盖梁全部计取 | 4.56 | 仅确认 8 道高墩独立塔架 | 1.52 | 3.04 |
| 夜间警示及防坠网 | 按全桥新增措施 | 2.04 | 按实际照片与领料单确认 | 1.38 | 0.66 |
| 合计 | 71.16 | 52.50 | 18.66 |
审核逻辑
第一,核对合同清单和专项措施报价。若抱箍支架综合单价已包含支架加工、安装、拆除、周转、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平台栏杆不得再按脚手架面积重复计量。只有合同明确将安全通道、独立脚手架或特殊防护分列时,才可按实际发生另行审核。
第二,区分“承重支架附属平台”和“独立脚手架”。抱箍支架两侧作业平台通常依附于承重体系,是盖梁施工必需的操作面;独立落地脚手架或塔式通道则应有单独基础、立杆体系、验收记录和拆除记录。没有独立体系证据的,不宜按外脚手架分项计量。
第三,按墩高和施工条件分类确认。低墩盖梁可通过抱箍平台和爬梯满足施工,高墩或跨线位置可能确需独立通道、防护棚或防坠网。审核时应以墩号清单、施工照片和专项验收记录逐道闭合,不应按全桥平均套用。
第四,复核周转材料重复摊销。贝雷片、工字钢、钢管、扣件等材料若已在抱箍支架费用中按周转次数摊销,再按脚手架重量重复计入,会形成同一批材料两次摊销。
资料闭合建议
- 抱箍支架专项方案应明确支架组成、操作平台宽度、栏杆、防坠设施和上下通道形式。
- 每道盖梁建立支架验收记录,附墩号、搭设日期、拆除日期和照片,作为周转次数审核依据。
- 对确需独立上下通道的高墩,单独留存平面位置、搭设高度、验收单和拆除记录。
- 材料调拨单应区分承重支架材料与独立脚手架材料,避免贝雷片、钢管、扣件重复摊销。
- 结算申报表应按墩号列明“已含平台”和“另设通道”的边界,减少后期争议。
结论
盖梁抱箍支架费用审核的核心,是识别支架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的作业平台和安全防护内容。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将抱箍支架附属平台按外脚手架再次申报,并将仅 8 道高墩实际设置的独立通道扩大到 24 道盖梁,审核后由 71.16 万元调整为 52.50 万元。对类似项目,应坚持“一套材料、一个功能边界、一次摊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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