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基层试验段返工、配合比调整与废料处置的造价审核

问题背景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大面积施工前通常要铺筑试验段,用于验证混合料级配、水泥剂量、松铺系数、碾压组合和施工组织。争议往往出现在试验段检测未达标后:承包人把第一次铺筑、铣刨清除、废料外运、第二次铺筑及设备停等全部作为新增费用申报,而审核方认为试验段、施工配合比调整和达到验收标准所需的常规试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这类费用不能只凭“做了两遍”判断。审核应先区分批准的永久实体与为确定工艺而发生的施工投入,再判断失败原因是否属于业主变更、原材料客观突变或承包人配合比与碾压组织不当。已清除混合料的数量还要与拌合站出料、运输小票、铣刨过磅和最终去向闭合,避免同一批材料同时按基层成品、废料处置和便道利用重复计价。
真实工程风格案例
某高速公路路面标段在 K42+180—K42+480 右幅铺筑 300 m 水稳基层试验段,设计宽度 11.25 m、压实厚度 18 cm,设计实体量 607.5 m³。承包人首次采用水泥剂量 4.0%,拌合站出料 1,398 t。检测显示部分点位压实度不足、7 d 无侧限抗压强度离散,监理要求清除 210 m 长不合格段并重新试铺。承包人随后将水泥剂量调整为 4.3%,优化含水率和碾压组合,复铺后验收合格。
承包人申报首次试铺成品 519,885 元、清除和外运 59,640 元、复铺材料与施工 373,464 元、配合比调整增加水泥 14,850 元、摊铺及碾压设备停等 28,600 元。同期资料显示:合同技术条款明确试验段及为达到质量标准所需的工艺调整包含在基层综合单价中;第一次失败主要因含水率控制和碾压遍数未按已批准方案执行。清除料过磅 936 t,其中 870 t经批准用于场内临时道路垫层,66 t运至弃料场。最终形成并验收的永久基层仍为 607.5 m³。
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
| 费用项目 | 承包人申报依据 | 申报金额(元) | 审核口径 | 审核金额(元) | 核减(元) |
|---|---|---|---|---|---|
| 首次试铺基层 | 607.5 m³ × 855.78 元/m³ | 519,885 | 仅支付最终验收合格实体,不重复支付失败铺层 | 0 | 519,885 |
| 不合格段清除及运输 | 936 t × 63.72 元/t | 59,640 | 承包人质量责任;清除、运输和处置不另计 | 0 | 59,640 |
| 复铺合格基层 | 436.5 m³ × 855.58 元/m³ | 373,464 | 属最终 607.5 m³合格实体的一部分,与保留段合并计量 | 373,464 | 0 |
| 保留合格段 | 171.0 m³ × 855.78 元/m³(原申报含于首次试铺) | 146,341 | 首次铺筑中经验收保留的合格实体 | 146,341 | 0 |
| 增加水泥剂量 | 45 t × 330 元/t | 14,850 | 为满足原质量标准的施工配合比调整,已含综合单价 | 0 | 14,850 |
| 设备停等 | 摊铺机、压路机及运输车汇总 | 28,600 | 承包人返工组织原因,无可补偿事件 | 0 | 28,600 |
| 合计 | 996,439 | 519,805 | 476,634 |
注:为展示永久实体的审核构成,表中将首次试铺申报中保留的 171.0 m³合格段单独列示;合计申报金额不重复加入该行。案例审核率为 52.17%。金额差异来自单价计算的分项取整,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精度统一计算。
审核逻辑
1. 先锁定最终合格实体
基层支付基数应回到设计图示并验收合格的压实体积。试验段若成为永久工程且质量合格,可纳入对应基层工程量;被清除的失败铺层没有形成永久实体,不能因有出料小票和施工记录就按成品基层支付。案例最终合格量为 607.5 m³,其中保留段 171.0 m³、复铺段 436.5 m³,两者之和与设计量一致。
2. 查清试验段的合同身份
审核清单说明、技术规范、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确认试验段是单列支付项目,还是综合单价应承担的施工准备与工艺验证。合同若已约定试验段、配合比验证和机械组合试验不单独计量,就不能把首次投入整体转化为变更费用;只有业主要求超出合同范围的额外对比试验,才可能另行评估。
3. 用“原因—责任—费用”链判断返工
应比对拌合站含水率、水泥剂量、运输时间、摊铺速度、碾压遍数、压实度和强度报告。若原材料来源或设计指标被业主指令改变,应测算变更前后合理净差;若因承包人未执行批准方案、设备能力不足或质量控制失误导致返工,清除、外运、复铺附加投入和停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4. 配合比调整只认合同外净增
施工配合比在目标配合比范围内随含水率、级配和现场条件微调,通常属于承包人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义务。不能只凭水泥用量提高就直接计取材料差。审核应确认是否存在设计或监理的实质性标准变更,并以批准基准、合格成品量和净增剂量计算,而不是按拌合站累计消耗倒推费用。
5. 废料实行数量与去向双闭合
清除量可由铣刨面积、平均厚度、实测密度与过磅记录交叉验证。用于临时便道的回收料虽然有去向,也不等于可以在永久基层和临时工程中重复支付;如合同允许材料残值或再利用价值扣回,还应进行价值调整。弃料外运则须核实装运、过磅、消纳和责任属性。
资料闭合建议
- 试验段开工前形成书面方案,明确桩号、长度、评价指标、失败处置和是否纳入永久工程。
- 拌合站逐盘记录与运输小票应关联铺筑桩号,避免出料量与成品量脱节。
- 压实度、强度、厚度、含水率和水泥剂量检测按时间轴归档,并标注不合格范围。
- 返工指令应写明原因和责任;清除前后用测量断面、影像和过磅数据共同确认数量。
- 回收混合料建立调拨台账,记录来源、重量、使用部位、批准用途和是否另行计价。
- 变更计价采用“原合同基线—批准变化—合理净增”的结构,设备停等还需证明事件、闲置时段及减损措施。
结论
水稳基层试验段审核的关键是把“施工投入”与“可支付实体”分开。首次铺筑并不当然获得两次支付,配合比调整也不当然构成材料变更。只有先锁定最终合格实体,再依据合同边界和失败责任处理返工、废料与停等,才能避免把承包人的质量风险转嫁给项目,同时保留对真实业主变更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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