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梁支架预压荷载分级与卸载复测费用的造价审核

问题背景
桥梁盖梁采用满堂支架或抱箍支架施工时,施工单位常将支架预压、沉降观测、卸载复测、二次调模等费用作为变更或签证申报。审核争议通常集中在三点:一是预压是否属于施工组织措施内已综合考虑的内容;二是实际预压荷载分级、观测频次是否与专项方案一致;三是卸载后标高复测和局部二次调整能否形成独立计价事项。
造价审核不能简单按“现场确实预压过”全额认可,应先看合同清单和技术规范对支架施工措施的包含关系,再以批准方案、旁站记录、沉降观测表、卸载复测记录和盖梁成品标高资料闭合实际发生量。
真实工程风格案例
某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K18+420 中桥共有 8 个盖梁,设计采用柱式墩,盖梁混凝土强度等级 C40。原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按抱箍支架考虑,合同措施费中已包含常规支架搭拆、安全防护及一般施工测量。施工过程中,因 3#、4# 墩位临近既有通车半幅,监理要求对抱箍支架进行 1.1 倍施工荷载预压,并对跨中、端部、抱箍节点设置沉降观测点。
施工单位申报内容包括砂袋预压材料转运、吊装配合、三阶段加载、卸载复测、支架二次调平和夜间看护,申报金额 18.64 万元。审核时发现,8 个盖梁均申报了全套预压费用,但经专项方案和旁站记录核对,实际仅 3#、4#、5#、6# 墩盖梁执行了完整分级预压;1#、2#、7#、8# 仅做支架安装后测量复核,未形成预压记录。另有夜间看护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重复,二次调平已体现在支架安装调整工作中,缺少单独工程指令。
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表格
| 费用项目 | 申报工程量 | 申报金额(万元) | 审核认定 | 审核金额(万元) | 核减原因 |
|---|---|---|---|---|---|
| 砂袋预压装卸及场内转运 | 8 个盖梁 | 6.88 | 4 个盖梁 | 3.44 | 仅 4 个盖梁有完整加载记录 |
| 吊车配合分级加载卸载 | 8 个盖梁 | 4.96 | 4 个盖梁 | 2.48 | 台班按旁站日期折减 |
| 沉降观测与卸载复测 | 8 个盖梁 | 2.40 | 4 个盖梁 | 1.20 | 观测表与监理签认不支持全桥 |
| 支架二次调平 | 8 个盖梁 | 2.80 | 不单列 | 0.00 | 属支架安装调整内容 |
| 夜间看护及安全防护 | 1 项 | 1.60 | 不单列 | 0.00 | 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重复 |
| 合计 | 18.64 | 7.12 | 核减 11.52 万元 |
审核逻辑
第一,界定费用属性。支架搭设、模板标高调整、常规测量复核通常属于施工措施费或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施工组织内容,只有因监理或业主明确要求增加超过常规要求的专项预压、增加观测点位、增加复测频次时,才具备另行计价基础。
第二,核实发生范围。本案例不能以“桥梁共有 8 个盖梁”作为计量基础,而应以专项方案审批页、旁站记录、加载照片、沉降观测原始表共同证明的实际预压盖梁数量为准。资料显示只有 4 个盖梁完成 50%、80%、110% 三阶段加载和卸载复测,因此审核工程量按 4 个盖梁计。
第三,剔除重复内容。支架二次调平没有形成设计变更或监理指令,且属于支架安装后的必要调整;夜间看护、安全警示和临边防护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不能再以签证方式重复列项。
第四,校核台班合理性。吊车配合应与加载、卸载日期对应,不能按每个盖梁固定套用整台班。若旁站记录显示同一天连续完成两个盖梁卸载,应按实际机械使用时间或合理折算台班计取。
资料闭合建议
- 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预压对象、荷载系数、加载分级、观测点布置、稳定判定标准和卸载复测要求。
- 现场签证应写清新增原因,避免只写“按监理要求预压”,应附监理通知、会议纪要或专项方案审批意见。
- 沉降观测表要与盖梁编号、日期、加载级别、测点编号、读数人员和监理签认闭合。
- 机械台班应与吊装作业记录、影像资料和旁站记录对应,避免按构件数量机械套算。
- 对支架调平、安全防护、常规测量等合同内措施内容,应在审核说明中明确不再另行计取的依据。
结论
盖梁支架预压费用审核的关键,不是判断现场有没有预压,而是判断预压是否超出合同已含措施、是否有明确指令、是否有完整观测资料支撑实际范围。对有方案、有旁站、有沉降数据的专项预压可以按实审核;对支架安装调整、夜间看护、安全防护等重复措施内容,应从申报费用中剔除。本案例最终由 18.64 万元审定为 7.12 万元,核心核减点在于预压范围扩大申报和措施费重复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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