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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多挖了3.4万方,1260万元为何只认318万元?

定额计算 gonglu 2个月前 (08-13) 9次浏览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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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仪数据、爆破记录、喷混凝土小票、回填混凝土方量,一张不少。隧道确实多挖了,为什么不能计?”

结算核对现场,项目总工指着电脑里的断面扫描云图,情绪已经压不住。审计人员把清单计量规则翻到503节,只问了一句:“这些超出的方量,哪些是设计要求,哪些是地质异常,哪些又是爆破没控制好?”

同样叫“超挖”,责任和支付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下面案例由多个同类争议改编,金额和工程名称均作了处理。

某双洞高速公路隧道以钻爆法施工。承包人根据逐榀断面扫描和材料消耗,申报超挖新增费用1260万元:多挖石方3.4万立方米计272万元,超耗喷射混凝土5400立方米计486万元,局部回填混凝土3200立方米计352万元,增加出渣运输96万元,管理费及利润54万元。

施工单位认为,围岩起伏不可能完全贴着设计轮廓开挖,规范也允许一定超挖;部分地段节理裂隙发育,掌子面揭露后出现掉块;所有断面记录均有监理旁站或签认,因此应按实际工程量支付。

咨询单位的意见相反:清单洞身开挖按设计成洞断面计算,不计允许超挖值和预留变形量。正常超挖、爆破扰动以及为填平超挖增加的喷混凝土,本来就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发包人承认其中两段出现了招标地质资料难以反映的破碎带。监控量测和地质素描显示围岩状态突变,现场又有监理指令,要求清除松动块体、扩大局部开挖并用混凝土回填。但其余段落的炮眼偏差、周边眼间距和装药控制记录明显不稳定。

最终,1260万元只认可318万元:两处异常破碎带按批准轮廓增加的开挖与出渣76万元,设计及监理指令增加的支护、回填混凝土218万元,配套监测和临时排水24万元。其余942万元被归入正常允许超挖、承包人爆破控制责任,或原开挖和支护综合单价已经包含的成本。

第一笔钱:图纸净断面以内,按清单计

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计量规则对洞身开挖写得很直接:依据图纸所示成洞断面计算开挖体积,不计允许超挖值及预留变形量的设计净断面;工程内容还包括钻孔爆破、通风防尘、临时支护、临时防排水、装渣运输和弃土整型等。

这意味着,清单工程量不是现场实际挖出的松方,也不是断面仪扫出来的最大轮廓,而是合同约定的设计计量轮廓。允许超挖是一项质量控制容许,不等于为超出部分打开了支付口子。

第二笔钱:正常超挖与施工超挖,通常进单价或由承包人承担

围岩表面不规则、钻孔存在偏差,现实中很难做到绝对零超挖。因此投标组价要把合理的超挖、出渣和填充消耗计入开挖、喷射混凝土或衬砌综合单价。

但“允许”也不是免责。周边眼位置、间距、装药量、起爆顺序控制不好,造成大面积欠挖后补炮、超挖、围岩扰动,属于施工工艺和质量责任。即使材料真实消耗、监理确认完成了回填,也不能把返工和超耗自动转给发包人。

最常见的错误,是施工单位把允许超挖上限当成结算上限:实际只超8厘米,也按允许15厘米申报;或者把所有喷混凝土超耗都解释成围岩起伏。允许值是验收控制概念,不是“用不完可以结算”的工程量额度。

第三笔钱:异常地质或设计指令,要算“批准增量”

真正可能形成新增支付的,是合同风险范围之外且证据充分的事件。例如:揭露地质与招标资料存在实质差异;突发坍塌并非承包人施工不当;设计单位修改开挖轮廓或支护参数;监理书面要求清除危险松动体并明确按变更处理。

即便如此,也不是按塌了多少、挖了多少全部实报实销。应先确定原设计计量轮廓,再确定经批准的新轮廓和支护方案,计算两者的净增量。承包人自身工艺造成的扩大、返工、等待和材料浪费仍要剔除。

942万元是怎样被核掉的

第一,只有断面数据,没有责任切片。扫描云图证明“哪里超了”,却没有把正常起伏、施工原因、异常地质和指令扩大分别着色统计。

第二,超挖、喷混凝土和回填同时全额申报。开挖增加量与填充量本应相互校核;喷混凝土小票是拌和产量,不等于全部形成合格永久工程,更不能与回弹料、掉落料和回收料混在一起。

第三,监理签字被理解成支付确认。旁站记录、隐蔽验收和工程量草签,可能只证明事实发生或质量合格。是否形成新增价款,还要看变更指令、合同风险、计量规则及签字人的授权范围。

第四,没有基准消耗。施工单位直接拿实际材料量减设计净量,却没有证明投标单价里已经考虑多少合理超挖和损耗,结果把合同基线与事件增量混为一谈。

施工单位应该怎样留证

每循环至少建立“五图一表”:设计开挖轮廓图、实际断面扫描图、地质素描图、炮眼布置与爆破参数图、异常事件影响范围图,以及按桩号分段的超欠挖责任表。

出现掉块、坍塌或异常破碎带时,应在处理前发出通知,组织发包人、设计、监理共同确认原因和安全处置边界。紧急情况下先保安全,也要同步保存视频、时间、坐标、方量测定和指令依据。

申报时不要只交一张“实际量×单价”的表。应列出原合同轮廓、批准变更轮廓、实际轮廓三条线;列出原支护参数、批准新增参数和实际消耗三组数;最后只把合同事件造成的合理净增量装入变更单价。

咨询和审计审核时,也不能见到“超挖不计”四个字就全部归零。应逐段核对地质预报、掌子面素描、爆破参数、监控量测、设计变更和监理指令,判断究竟是承包人没控制好,还是合同基准条件真的变了。

隧道超挖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现场到底多挖了多少”,而是:

多出来的轮廓由什么原因形成,谁承担这个风险,合同允许支付的是总成本还是批准净增量。

你所在的项目,允许超挖造成的喷混凝土和回填材料,是全部包在单价中,还是按项目专用条款另行处理?如果遇到异常破碎带,你们在开挖前还是开挖后确认工程量?

注: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不对应具体工程、企业或审计结论。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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