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望正版软件销售 15850576721 刘(微信同)

专家论证通过、现场也签了,支架加固286万元为什么只认74万元?

定额计算 gonglu 2个月前 (08-22) 9次浏览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文章目录[隐藏]

“方案是业主要求改的,专家也论证通过了。钢管桩、贝雷片、预压和监测一样没少做,为什么结算只认74万元?”

结算会上,施工单位把专家论证意见、监理批复和现场签证摆了整整一桌。审核人翻到论证意见最后一页,只问了一句:

“这份意见证明方案安全可行。哪一份文件证明286万元应在原合同价外另行支付?”

会议室一下安静了。

临时支架争议最容易混淆三件事:方案安全、工程量真实、费用应另付。前两件事证据再齐,也不能自动替代第三件事。

以下案例由同类型项目改编,名称、数据和金额均作了处理。

某高速公路互通区有一联现浇箱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按满堂支架考虑,合同清单中的上部结构综合单价未单列支架。进场后,施工单位复测发现局部软弱地基,且地方水务部门要求保留一条汛期排水通道。项目部将原方案调整为“钢管桩+贝雷梁+盘扣支架”的组合体系,并增加预压、沉降监测和跨排水通道防护。

调整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按钢管桩、贝雷片、型钢、吊装、预压、监测及拆除等实际投入申报新增费用286.4万元。

施工单位的立场是:原投标方案已经不能满足现场安全与水务要求;新体系明显增加材料、机械和工期投入;既然发包人、监理和专家都同意,就不应让承包人自行消化。

建设单位认为:支架属于完成箱梁施工的措施,承包人本就应根据现场条件完善方案;专家论证是法定安全管理程序,不是变更定价程序;投标前已有地勘资料和现场踏勘条件,不能把方案深化都转成新增费用。

咨询审核最终只认可74.6万元,主要是水务部门在合同基准日后明确提出的通道净空要求造成的可识别净增量;其余软基处理、常规预压、监测、安拆和承包人自身方案优化未单独计取。

专家论证到底证明什么

专家论证重点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备安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审批解决的是方案能否实施以及施工过程如何控制。

它们不直接回答四个造价问题:

  • 原合同基线方案是什么;
  • 变化由谁造成;
  • 相关费用是否已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总额项目或安全生产费中;
  • 应支付的是全部实际成本,还是变化前后合理方案的净增量。

所以,“专家签了字”不能推导出“发包人同意另付全部费用”。反过来,若发包人改变结构、作业窗口或外部条件,导致原合理方案无法实施,也应按合同分析责任和调价机制。

286万元是怎样被核减的

第一笔,软弱地基处理39.8万元未认。

招标地勘资料已提示局部软土,承包人投标方案却未进行承载力复核,也没有在开工前提交试验数据证明现场条件超出合同基准。审核认为,这属于承包人完善支架基础的施工责任。

第二笔,常规预压和监测31.5万元未另计。

预压、变形观测和安全检查本来就是支架体系施工与验收的重要工作。方案从一种支架换成另一种支架,并不意味着这些基础工作可以从综合单价里再次拆出。

第三笔,钢管桩、贝雷片和型钢按采购价全额计入,被核减82.7万元。

这些材料拆除后转运到另一个工点继续使用。申报却按新购价一次性计完,既没有按使用周期和周转次数摊销,也没有扣残值。材料确实进了场,但本项目应承担的是使用成本,不一定是全部所有权成本。

第四笔,吊装、运输和拆除未与原支架费用做差,被核减42.6万元。

原满堂架同样需要租赁、运输、搭拆和地基处理。若原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应从两个合理方案的成本差分析,不能把新方案从零开始全额追加。

第五笔,安全网、临边防护、警示标志和应急物资共15.2万元被查重。

项目已按合同计取安全生产费,其中部分设施已有领用和支付记录。相同人员、材料或设备不能既进入支架变更,又进入安全生产费台账。

最终认可的74.6万元,来自合同基准后新增的排水通道净空约束:钢管桩跨径调整、主梁加强、额外吊装和跨通道防护等经核实的合理净增量。

真正决定输赢的是“变化前后对比”

施工单位申报临时支架变更,不要只证明“新方案花了多少钱”,而要完整回答:

  1. 投标时基于哪些资料形成原方案;
  2. 合同履行中发生了什么新事件;
  3. 该事件由谁承担风险;
  4. 原方案为何不能继续实施;
  5. 新方案是否是满足要求的经济合理方案;
  6. 新旧方案相比净增加多少资源和费用。

最有用的证据是一张“基线—变化—影响”对照表:基线栏放招标图、地勘和合同边界;变化栏放指令、主管部门要求和设计回复;影响栏量化净增资源,并扣除原方案成本、周转价值和残值。

施工单位怎样把该拿的钱留住

第一,方案变化前先发合同通知。联系单要明确这不是一般技术优化,而是哪些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拟申请何种计价或工期处理。

第二,专家论证资料和商务确认分开走。论证意见解决安全技术问题,费用联系单解决合同支付问题,两条流程不能互相代替。

第三,建立原新方案资源差表。钢管桩、贝雷梁、盘扣架、基础处理、吊装、预压、监测和拆除逐项对比,原方案已有费用必须列出来。

第四,周转材料记录“进场—安装—拆除—退场—去向”。自有材料按合理摊销测算,租赁材料按实际租期和数量测算,不能把采购量当完成量。

第五,支架措施与安全生产费查重。临边防护、警示标志、应急器材、监测设备到底在哪个费用项支付,申报前先做一次自查。

第六,现场签证写清责任。只写“钢管桩96根、贝雷片240片”只能证明数量;还应关联变更编号、实施原因、计价原则和原方案扣减项。

咨询和审计也要避免两个极端:既不能用专家论证代替合同审价,也不能把所有临时措施都认定为承包人包干。审核顺序应当是先定风险边界,再核方案必要性,然后算合理净增量,最后检查重复、周转和残值。

临时支架索赔真正要证明的不是“这套架子有多贵”,而是:

在原合同已经承担的安全施工责任之外,哪个新增合同事件迫使合理方案发生变化,又净增加了多少成本。

你所在的项目,专家论证通过后会不会同步办理费用原则确认?支架变更是按全部实际投入申报,还是按新旧方案价差申报?

注:案例为同类型项目改编,不对应具体项目、企业或审计结论。

参考依据

以下页面均于2026年8月22日核验:

喜欢 (0)赏
[]
分享 (0)
关于作者:

您必须 登录 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