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形护栏立柱遇岩引孔与混凝土包封费用的造价审核

问题背景
公路交安工程中,波形梁护栏立柱通常按设计间距打入路肩或中央分隔带土基。山区改扩建项目常遇到路肩浅层强风化岩、旧挡墙基础、片石回填或硬化基层,施工单位会申报立柱引孔、钻渣外运、细石混凝土包封和二次校正费用。审核争议集中在:遇岩引孔是否属于合同单价风险,混凝土包封是否属于设计新增,以及引孔后是否还能全额计取打入立柱费用。
造价审核不能简单按“钻孔机械进场”确认费用。应结合招标图纸、地勘资料、护栏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判断遇岩位置是否超出投标可预见范围,包封是否为结构安全需要,且不得把同一根立柱同时按“打入”和“钻孔灌注式安装”重复计量。
真实工程风格案例
某省道生命安全防护提升工程 K63+200-K68+900 段增设 Gr-A-4E 波形梁护栏。合同清单按打入式立柱综合单价计价。施工过程中,K65+430-K66+120 左侧路肩外侧存在旧浆砌片石挡墙基础,立柱打入深度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申报 410 根立柱全部采用风钻引孔,孔径 180 mm、孔深 1.5 m,并对每根立柱浇筑 C25 细石混凝土包封。
审核现场复核和资料比对后发现:
- 设计变更仅确认 K65+520-K65+890 共 246 根立柱改为引孔安装,其余段落仍为普通土基打入;
- 原合同打入式护栏综合单价已包含常规定位、试打、校正和少量障碍处理,不应因个别浅层硬物全线另计;
- 变更图要求引孔段采用砂浆回填固定,并未要求所有立柱外包 C25 混凝土墩;
- 已按引孔安装计价的立柱,应扣除原打入式施工中对应的打桩机械作业费用,避免安装方式转换后的重复取费。
最终审核只确认设计变更段的引孔和回填固定费用,混凝土包封按实际批准的端头加强位置少量计取。
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
| 费用项目 | 申报工程量 | 申报金额(元) | 审核工程量 | 审核金额(元) | 核减原因 |
|---|---|---|---|---|---|
| 立柱遇岩引孔 | 410 根 | 118,900 | 246 根 | 71,340 | 仅确认设计变更桩号范围 |
| 钻渣清运 | 92.3 m3 | 10,153 | 39.8 m3 | 4,378 | 按核定孔径、孔深和松散系数复核 |
| 砂浆回填固定 | 410 根 | 45,100 | 246 根 | 27,060 | 与核定引孔立柱数量一致 |
| C25 混凝土包封 | 410 处 | 102,500 | 32 处 | 8,000 | 仅确认端头和挡墙顶薄弱段设计批准数量 |
| 打入式立柱机械扣减 | - | 0 | 246 根 | -19,680 | 引孔安装替代打桩作业,应扣除重复机械费 |
| 二次校正人工 | 410 根 | 24,600 | 0 根 | 0 | 校正属安装合格成品的常规工序 |
| 合计 | - | 301,253 | - | 91,098 | 核减 210,155 |
审核逻辑
-
先确认遇岩是否形成合同外风险。若招标图、现场踏勘或地勘资料已提示旧挡墙、硬化路肩、岩质边坡,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施工组织风险;若实际揭示与资料明显不符,才进入变更判断。
-
用设计变更锁定桩号和数量。引孔立柱应按变更图、现场签证和护栏立柱编号台账核定,不能按整段护栏长度平均扩大。
-
安装方式改变时要做单价扣减。已按引孔、回填固定计取的立柱,不应再完整保留打入式立柱单价中的打桩机械消耗。
-
混凝土包封必须有设计或监理批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稳定性自行加墩,若未形成批准文件,通常不应作为合同外费用。
-
工程量复核应从孔径、孔深和根数闭合。钻渣外运不能只按车辆台班倒推,应回到孔体积和松散系数计算。
资料闭合建议
- 护栏立柱台账应记录编号、桩号、安装方式、孔径、孔深和验收结果。
- 设计变更图应明确引孔安装范围、回填材料、包封位置和构造尺寸。
- 现场照片需带桩号牌或立柱编号,避免无法对应具体签证范围。
- 钻渣清运应有方量计算表、运输联单和弃置去向,不能只提交机械台班。
- 结算时建议将普通打入、引孔安装、端头加强包封分别列项,并同步列示原单价扣减。
结论
波形护栏立柱遇岩引孔的审核重点,是避免把施工难度、安装方式转换和结构加强混在一起申报。设计批准范围内的引孔、回填和少量包封可以按差额确认;原打入式单价中已经包含或被替代的机械、校正和常规处理费用,应同步扣减,才能形成完整的费用闭合。
相关推荐: 公路工程定额运用—路面工程(路面层解释及垫层定额)(69)
路面是指用各种筑路材料分层铺筑在路基顶面,供车辆直接在其表面行驶的层状结构物。路面不仅直接承受行车荷载的作用,而且要经受自然因素和其他人为因素的作用。因此,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良好的稳定性(包括水稳定性、干稳定性和温度稳定性等)、足够的耐久性、较高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