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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形梁护栏等级调整,为什么不能把全部拆换都按新增交安变更结算?

交安绿化 1212 17小时前 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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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形梁护栏等级调整,为什么不能把全部拆换都按新增交安变更结算?

护栏等级调整费用审核路径

公路改扩建、养护提升和安全精细化提升项目中,波形梁护栏等级调整很常见。原设计可能按 Gr-A、Gr-B 或普通路侧护栏考虑,施工过程中因路侧净区不足、高填方、桥头接顺、中央分隔带开口、事故多发点治理或最新审查意见,要求提高为 SB、SA 甚至组合式护栏。施工单位往往据此申报拆除旧护栏、新增立柱、加厚板、防阻块、端头、过渡段、基础加固和交通组织费用。建设单位则常认为:交安工程本来就是按规范和现场条件施工,部分优化属于承包人深化和质量完善,不应全部作为变更。

这类争议的核心,不是护栏等级有没有提高,而是“提高的原因、范围和原清单基础是否清楚”。如果审查意见或设计变更明确改变防护等级,合理新增材料和安装费用可以调整;如果只是施工单位为了采购方便、减少搭接或统一外观自行替换,或者把原合同内拆旧换新全部重新计价,就会产生明显重复。

一、护栏调整为什么容易出现重复计价?

护栏工程看似单价明确,但实际结算涉及拆除、回收、材料规格、立柱间距、基础处理、端头过渡、桥涵衔接和交通组织。等级调整一旦发生,施工单位容易按“新护栏完整价格”申报,而忽略原清单已经包含了部分新建或更换费用。

常见误区有四类:

  1. 原清单已有 Gr-A 新建护栏,却按 SB 级护栏全价申报,未扣除原 Gr-A 费用。
  2. 把旧护栏拆除、材料回收、运输堆放和废旧处置全部另计,但原拆除清单已经包含。
  3. 把设计只要求调整的危险路段,扩大到整段统一更换。
  4. 把端头、过渡段、轮廓标、反光膜和防眩设施等附属项目重复计入多个子目。

审核不能只看最终安装了什么等级,而要还原“原来应该做什么、后来改变了什么、改变部分如何计价”。

二、案例:护栏等级提升申报 236 万元,审核核定 151 万元

某一级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全长 18.6km。原施工图对一般路段设置 Gr-A 波形梁护栏,对桥梁两端和高填方路段设置加强型过渡段。清单中已有新建 Gr-A 护栏 9.2km、拆除旧护栏 6.8km、端头及过渡段若干。

施工图会审后,交通安全评价单位提出:K7+300-K9+100 右侧为连续高填方且路侧净区不足,K13+600-K14+250 左侧临水段事故后果风险较高,建议将上述路段防护等级提高至 SB 级,并补充桥头过渡段。建设单位据此下发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完成后申报增加费用 236 万元。

申报构成如下:

项目 申报金额
Gr-A 改 SB 级护栏材料差价 88 万元
新增立柱、套管及混凝土基础加固 46 万元
原护栏拆除、倒运及废旧材料处置 24 万元
桥头过渡段、端头和防阻块调整 32 万元
交通导改、安全设施和夜间施工 21 万元
小批量采购、二次转运和损耗 13 万元
管理费、利润、税金 12 万元
合计 236 万元

审核后核定约 151 万元,核减 85 万元。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范围内的等级提升应调整,但原清单中已有的新建护栏、拆除旧护栏和常规端头不能重复计取;同时,施工单位自行扩大统一更换的部分缺少设计依据。

三、审核重点:按“差额、范围、回收、附属”四条线复核

1. 等级提升应按差额计价,不宜按新建全价重算

如果原合同已经包含某等级护栏的新建费用,后续提高等级时,通常应按调整后的护栏价格与原护栏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而不是把提高后的护栏全价全部作为新增变更。只有原清单没有对应工作,或者原工作被取消后另行新增,才需要重新组价并同步扣减原项目。

本案例中,K7+300-K9+100 原本已有 Gr-A 新建护栏清单。设计变更只是将该段提升为 SB 级,因此审核采用“SB 级综合单价减 Gr-A 综合单价”的差额方式核定材料和安装增量。施工单位按 SB 级全价申报的部分被核减。

这种差额口径能避免一个路段同时结算“原护栏”和“新护栏”两次。

2. 变更范围必须被设计或建设单位确认

护栏等级调整往往与风险路段、填方高度、曲线半径、桥涵构造物和路侧危险源有关,不能为了外观连续或采购统一而无限扩大。审核应以设计变更图、会审纪要、安评意见和建设单位指令确定桩号范围。

本案例中,设计变更明确的范围为 K7+300-K9+100 右侧、K13+600-K14+250 左侧及 4 处桥头过渡段。施工单位另将相邻 680m 一般路段也更换为 SB 级,理由是“便于连续施工、减少过渡端头”。由于没有设计确认,也不属于规范必须连续设置范围,审核未按 SB 级差额认可,只按原 Gr-A 清单结算。

如果确有安全连续性需要,应在施工前由设计单位补充说明,而不是在完工后用现场照片倒推变更。

3. 拆除和回收要与原清单、残值处理联动

交安改造项目通常已有旧护栏拆除清单,包含拆卸、分类堆放、场内倒运和运输至指定地点。若等级调整需要拆除已安装或既有护栏,应先核对原清单是否已计取拆除费用,再判断是否产生二次拆除和重复施工。

本案例中,旧护栏拆除 6.8km 已在原清单中计价,施工单位又在变更中按调整段全额申报拆除倒运 24 万元。审核仅认可因会审变更发生在部分 Gr-A 护栏已进场安装后,导致 420m 已装护栏拆除重装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原既有护栏拆除、堆放和回收不再重复计取。

同时,拆下的可利用立柱、波形板和端头材料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回收或折价。若旧料归建设单位,承包人不能同时申报废旧处置收益损失;若旧料由承包人回收抵扣,则应在费用中反映残值。

4. 端头、过渡段和附属设施不能多头计取

护栏等级提升通常会带来端头、过渡段、防阻块、拼接螺栓、反光膜、轮廓标等附属调整。审核要看这些内容是否已经包含在护栏综合单价中,还是单独设置了清单项目。

本案例中,SB 级护栏综合单价已经包含普通防阻块、连接螺栓和常规安装;施工单位另列防阻块调整被核减。桥头刚性护栏与波形梁护栏之间新增的加强过渡段属于设计变更明确内容,且原清单数量不足,审核按实际确认数量另行计取。端头数量则按“新增或取消后的净增加数量”计算,不按拆装次数重复计算。

5. 交通导改和夜间施工要看是否超出原施工条件

护栏施工一般处于开放交通环境,临时标志、锥桶、警示灯、保通人员和局部封闭通常已包含在交安工程措施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只有因变更导致额外占道、交通组织方案升级、夜间强制施工或工期压缩,才可能另行核定。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申报 21 万元交通导改费用。审核查明,原合同已要求“不中断交通条件下施工,保通费用综合考虑”,因此常规路侧施工保通不另计;但 K13+600-K14+250 临水段因地方交警要求夜间半幅封闭,并增加临时防撞设施和专职引导人员,且有审批单和监理确认,审核核定 7.5 万元。

四、资料闭合建议

护栏等级调整要避免结算扯皮,施工阶段应把资料按费用边界整理:

  1. 原设计和原清单对护栏等级、数量、拆除范围、端头和过渡段的计价基础。
  2. 安评意见、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和建设单位指令,明确调整桩号、侧别、等级和原因。
  3. 变更前后工程量对照表,分别列原清单量、取消量、新增量、差额量和净增加端头数量。
  4. 旧料拆除、移交、回收和残值处理记录,避免拆除费和材料价值重复。
  5. 交通导改审批、现场签认和实际投入记录,只对超出原合同条件的部分计费。

最有用的不是单纯的材料发票,而是“原来应该装什么、现在要求装什么、差额在哪里”的对照证据。

五、结论

波形梁护栏等级调整可以形成合理变更,但不能把全部拆换都按新增交安工程重算。审核应坚持四个原则:原清单已有的按差额计价,设计确认范围外的不扩大,拆除回收与残值同步处理,端头过渡和附属设施避免重复。

实务中建议用一张变更对照表控制结算:按桩号列明原等级、新等级、原数量、变更数量、差额单价、拆除是否已计、旧料去向和交通导改依据。这样既能认可安全提升带来的真实成本,也能防止把原合同工作、施工便利和重复拆装全部转化为新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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