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与审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注意事项
编制与审查工程量清单及其台账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 ,要达到“实事求是,不重不漏”的编制要求 ,必须对计量规则中“不另行计量”和“不予计量”的规定进行正确的理解 。“不另行计量”通常是其工程量不直接计算在工程量清单中,但在工程量清单台账中要明确反映 ,以方便计价,即在工程量清单组价时必须考虑这部分工程内容 。下面是《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关于“不另行计量”的规定的摘要 ,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1)“不另行计量”的一般规定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 ,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 。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 ,凡超过图纸所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 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 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 ,不另行计量。
(4) 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5) 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 ,不另行计量。
(6) 如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 第 200 章 路基工程“不另行计量”的相关规定
(1) 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 ,包括挖方和装运 。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 ,不另行计量。
(2) 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 ,均不另行计量。
(3) 第 200 章路基工程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 :养护、场地清理、脚手架的搭拆、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及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 排水、防护、支挡工程的钢筋、锚杆、锚索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注浆管、封锚、护套、支架等,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不另行计量。
3) 第 300 章 路面工程“不另行计量”的相关规定
(1) 路面各结构层均按不同厚度分列工程子目,统一按各结构层相应的顶面面积计算和计量 。其超过设计顶面宽度而增加的铺筑体积 ,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 ,不另行计量。
(2) 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的外掺剂,均含在相应的工程子目中,不另行计量。
(3) 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 底) 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储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 ,拌和设备的安装、拆除等均列入第 100 章总则 ,不另行计量。
(4) 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制作安装及缩缝、胀缝的填灌缝材料、高密度橡胶板,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 ,不另行计量。
(5)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 ,不另行计量。
4)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工程“不另行计量”的相关规定
(1) 钢筋加工制作用的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 ,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 预应力钢材及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锚具、锚垫板、定位筋、连接件、封锚、护套、支架、 附属装置和所有预埋件,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不另行计量。
(3) 第 400 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 ,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内 ,不另行计量。
(4) 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储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 ,拌和设备安拆等均列入第 100 章总则中,不另行计量:安装架设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5) 所有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6)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基础垫层不在 419 节中计价 ,其工程数量计入 420-7 中。
(7) 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第 200 章路 基工程 ,第 400 章不另行计量。
(8) 建在软土、沼泽、溶洞等地区的桥涵、通道 ,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 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 桩基、粉喷桩等) 的基础工程量计入第 200 章路基工程 ,第 400 章不另行计量。
(9) 通道路面( 含通道范围以内) 工程量计入第 300 章路面工程 ,第 400 章不另行计量。
(10) 通道范围以内( 进出口之间距离) 的土石方及水沟等均在第 400 章计量 ;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 土石方及排水、防护工程等 ,列入第 200 章路基工程中 ,第 400 章不另行计量。
5) 第 500 章 隧道工程“不另行计量”的相关规定
(1) 场地布置、核对图纸、补充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检测、施工测量、环境保护、安全措施、 施工防排水、围岩类别划分 ,所有准备工作和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均为各节、各子目工程的附属工作 ,不另行计量。
(2)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照明、防尘为不可缺少的附属设施和作业 ,均应包括在第 500 章各节有关工程子目中 ,不另行计量。
(3) 隧道名牌、模板装拆、钢筋除锈、拱盔、支架、脚手架搭拆、养护清场等工作均为各子目的附属 作 ,不另行计量。
(4) 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
(5) 混凝土拌和场站、储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和拌和设备安拆等均列入第 100 章总则 , 不另行计量。
6)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不另行计量”的相关规定
(1) 护栏的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油漆以及钢缆索护栏的封头混凝土等均不另行计量。
(2) 隔离设施工程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平整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工程的附属工作 ,不另行计量。
(3) 交通标志工程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 ,均不另行计量。
(4) 道路诱导设施中路面标线玻璃珠包含在涂敷面积内,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座、支架连接件,均不另行计量。
(5) 防眩设施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及钢构件的焊接 , 均作为附属工作 ,不另行计量。
(6) 管线预埋工程的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7)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工程挖基、挖槽及回填、压实等作为相关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 不另行计量。
(8) 收费设施的预埋件为各相关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9) 凡未列入计量项目的零星工程 ,均含在相关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7)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不另行计量”的相关规定
(1) 除按图纸施工的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外,其他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 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程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 ,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不另行计量。
8) 其他注意事项及部分审查示例汇总
尽管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对“ 不另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编制和审查工作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如 :
(1) 某项目上报清单预算将型钢支架的连接钢板和链接钢筋单独列清单子目计价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500章,规定的连接钢板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矛盾,审查予以取消。
(2) 某项目上报清单预算空心墩 410-2-h-2 中施工电梯及塔吊安拆费列入空心墩混凝土中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不符,审查将电梯塔吊安拆费予以调整至 423-1 高桥墩施工设备项中。
(3) 某项目上报清单预算桩基钢护筒单独计量不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根据招标文件将钢护筒作为桩基的附属工程纳入其单价内。
(4) 某项目上报清单预算上部结构钢材 403-3 -c 中将箱梁、T 梁等预埋钢材单独计列,与技术规范规定的预制构件安装所需的临时或永久性固定扣件、钢板包含在相应的结构混凝土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矛盾 ,审查予以调整。
(5) 某项目上报清单预算 209-3 混凝土挡土墙的锚杆在-d 带肋钢筋中计列不合理,应增加 -e 锚杆子目;浆砌片石锥坡及铺砌作为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的附属工程不合理,应增加-f M7 . 5 浆砌片石子目。
(6) 某项目专用技术规范规定 213 -1 -e 预应力锚索的注浆属于附属工程,不应单独计量 ,应删除清单 213-1-g 注 M40 水泥砂浆子目。
(7) 某项目专用技术规范212.05. 1.(7)款规定:路堑钢筋混凝土骨架锚杆护坡中现浇混凝土、片石混凝土及水泥砂浆经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钢筋、锚杆经验收合格以千克计量。水泥砂浆是锚杆注浆,应作为锚杆的附属工作,不应单独计量,应删除“及水泥砂浆”;挖基坑也属于附属工程,不应单独计量,应在清单中删除 212-5-h、212-5-j 子目。
(8) 某项目专用技术规范209.06. 1. (2)款规定:混凝土挡土墙的钢筋包含在相关子目的单价内,不另计量与支付;技术规范209.06. 1. (6)款规定: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混凝土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钢筋以 kg 计量。两条款前后矛盾,应删除(2)款。
(9) 某项目专用技术规范规定 208-1-e 铁丝网属于 208-1-c 客土喷播植草护坡的附属工程,在清单中单独计列不合理 ,应将 208-1-f 铁丝网护坡子目删除。
(10) 某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203. 05. 1.(5)和(6)、204. 06. 1.(3)与清单 205-10、205-11、205-12、205-13 项以及 205. 13. 1.(1)和(23)款矛盾,应删除 203. 05.1.(5)和(6)、204. 06.1.(3)款。205.13.1.(1)和(23)款应改为 205. 13. 1. (1):路基范围内(包括陡坡路堤或填挖交界路基、高填深挖路基、低填浅挖路基、零填挖路段、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等)的翻松再压实作为 203-1、204-1的附属工作,不单独 计量;如需换填,则挖除在 203-1 子目计量,回填按不同材料在 204-1、205-1 子目分别计量。应删除清单中 205-10、205-11、205-12、205-13项。
(11) 某项目第 15 合同段利用隧道弃渣土 10 666m3 、弃渣石 10 666m3 用于路堤填筑,根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其弃渣的挖运费用应在隧道弃渣增运子目中计量,不应包含在路基土石方开挖子目中,审查予以调整。
(12) 某项目上报预算回填碎石土支付子目将部分超挖土方费用计算在该子目中,与技术规范不符,审查将超挖土方全部计入路基土方开挖 ,该子目只计取回填碎石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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