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围岩级别由 IV 级变 V 级,初期支护增加能不能全部按变更结算?

公路隧道施工中,围岩级别调整是最容易引发造价争议的事项之一。施工单位通常认为:现场揭露的围岩破碎、渗水、节理发育程度明显高于勘察设计判断,原设计 IV 级围岩段实际按 V 级围岩施工,钢拱架、锚杆、喷射混凝土、超前小导管、锁脚锚管和监控量测均有增加,应按实际支护参数全额调价。建设单位则常认为:隧道地质具有不确定性,合同单价已经考虑一定风险,不能只要现场支护加强就全部转为新增费用。
这类问题的核心,不是“现场有没有多做支护”,而是先判断“围岩级别变化是否经过程序确认、支护加强是否属于设计变更、数量是否按批准范围计算、原清单已含内容是否重复计取”。只有把这四个问题拆开,初支增加费用才容易审清。
一、为什么围岩变更容易放大争议?
隧道围岩级别不是完全由施工单位现场判断决定。施工图会给出分段围岩级别和支护参数,但实际开挖后还要结合掌子面地质素描、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收敛变形、拱顶下沉、围岩稳定性等资料进行动态设计。也就是说,围岩调整可以发生,但必须形成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闭合链条。
常见争议主要有五类:
- 施工单位按现场实际使用的钢拱架、喷混凝土和锚杆总量倒推变更,缺少围岩级别调整文件。
- 将施工超挖、欠挖处理、喷射回弹、临时加固损耗混入设计支护增量。
- 支护参数只是局部加强,却按整段隧道或整榀钢拱架间距全线调整。
- 监控量测、超前预报等原合同已含工作,又作为变更重复申报。
- 将施工方法调整、工序延误和设备闲置全部归入围岩变更费用。
审核时应先看变更依据,再看适用桩号,最后算净增工程量。缺少其中任一环节,费用都不宜简单放行。
二、案例:围岩调整申报 286 万元,审核核定 174 万元
某二级公路隧道左线长 860m,施工图中 K12+180-K12+360 段设计为 IV 级围岩,采用格栅钢架、系统锚杆和喷射混凝土支护。开挖至 K12+226-K12+314 时,掌子面出现泥质夹层、节理密集、局部渗水,拱顶收敛变形较快。施工单位提出将该段按 V 级围岩施工,并增设 I18 型钢钢架、超前小导管、锁脚锚管和加厚喷射混凝土。
现场经监理组织设计、建设、施工四方踏勘后,形成会议纪要:K12+238-K12+302 段按 V 级加强支护,K12+226-K12+238 和 K12+302-K12+314 段采用 IV 级加强支护。施工单位完工后按 K12+226-K12+314 全段 V 级支护申报追加 286 万元。
| 申报项目 | 申报金额 |
|---|---|
| 型钢钢架增加及加工安装 | 92 万元 |
| 超前小导管、锁脚锚管和注浆 | 74 万元 |
| 喷射混凝土厚度增加 | 51 万元 |
| 系统锚杆和钢筋网增加 | 27 万元 |
| 超前预报、监控量测和检测 | 18 万元 |
| 工期延长、设备停滞和管理费 | 24 万元 |
| 合计 | 286 万元 |
审核后核定 174 万元,核减 112 万元。核减重点不是否认地质变化,而是把“经批准的支护加强”与“施工损耗、扩大范围、合同已含工作、组织效率损失”分开处理。
三、审核逻辑:先认级别,再认参数,最后认净增
1. 围岩级别调整必须有动态设计依据
围岩级别调整通常应有掌子面地质素描、照片、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数据、监理指令或设计变更通知。仅凭施工日志和材料消耗台账,很难证明费用属于设计变更。
本案例中,K12+238-K12+302 段有四方会议纪要和设计确认,明确按 V 级支护执行,具备调价基础。两侧过渡段仅要求“IV 级加强”,没有批准按 V 级参数全套执行,因此不能按 V 级全额结算。
2. 适用范围应按批准桩号和实际开挖长度核定
施工单位常用材料总用量倒推支护范围,但材料消耗不等于可调工程量。审核应按批准桩号、开挖断面、支护间距和隐蔽验收记录核算。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申报范围为 88m,审核认可 V 级调整范围为 64m,过渡加强范围按设计确认的局部加强参数计算。未形成确认的掌子面临时加固,不纳入正式变更。
3. 只计算设计参数净增,不计算施工损耗
围岩调整可以增加型钢、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和注浆,但应与原 IV 级支护参数对比,计算净增量。喷射混凝土回弹、超挖回填、钢架加工损耗、注浆跑浆等,原则上属于施工消耗或定额消耗范围,不能全部转嫁为变更。
本案例中,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厚度由 24cm 增至 28cm 的净增量核定,未认可因超挖导致的额外填补量;钢拱架按批准间距和榀数核定,未认可备料损耗和未安装库存。
4. 原合同已含的监控量测和超前预报要剔除
隧道工程通常已经在措施费、专项清单或综合单价中考虑常规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质量检测和安全监测。围岩调整后如果只是正常频率内的工作,不宜重复计价;只有因变更明确新增频次、专项检测或第三方复核,才可能另行计取。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申报 18 万元监控量测及预报费用,审核仅认可设计要求增加的两次专项地质雷达复核和加密量测费用 4.6 万元,其余作为合同已含工作剔除。
5. 工期与窝工费用要看关键线路和责任
围岩变更可能影响工期,但并不意味着所有设备停滞、人员等待和管理费都能另计。审核应看变更是否改变关键线路、是否有停工指令、是否采取合理赶工或交叉作业、合同是否约定风险分担。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申报工期延长和设备停滞 24 万元,但现场记录显示施工单位仍可组织仰拱、二衬准备和洞外加工,且无连续停工指令。审核未单独认可窝工费,仅按合同约定在可调工程量中计取相应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四、资料闭合建议
围岩调整要在结算中站得住,现场至少应形成以下资料:
- 掌子面地质素描、照片、渗水记录、节理裂隙描述和超前预报成果。
- 监控量测数据,包括收敛、拱顶下沉、地表沉降及预警处置记录。
- 设计或建设单位确认的围岩级别调整、支护参数调整和适用桩号。
- 钢拱架、锚杆、喷射混凝土、注浆等隐蔽验收和实测记录。
- 费用对比表,列明原支护参数、调整后参数、净增工程量、已含费用剔除和不予计取原因。
最忌讳的做法,是到结算时只拿材料发票和施工日志说明“现场确实用了这么多”。材料用了多少只能说明消耗,不当然证明全部属于可补偿变更。
五、结论
隧道围岩由 IV 级调整为 V 级,并不等于所有初期支护增加都能全额结算。可以计价的是经程序确认的围岩级别和支护参数变化,以及按批准范围计算出的净增工程量;不宜计价的是施工损耗、超挖处理、扩大申报范围、常规监测检测和缺少停工依据的窝工费用。
实务中应坚持三步:先用地质和量测资料证明“为什么变”,再用设计确认文件证明“变到什么程度”,最后用原参数与新参数对比证明“净增多少”。这样既能保障隧道安全,也能避免把地质风险、施工损耗和合同变更混成一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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