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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改线与原便道恢复费用重复计价的造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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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改线与原便道恢复费用重复计价的造价审核

施工便道改线费用审核信息图

问题背景

山区高速公路施工中,施工便道通常随弃土场、梁板运输路线、地方道路交叉干扰而调整。承包人申报便道改线费用时,容易把“新建改线便道”“原便道恢复”“既有便道维护”“地方道路借用补偿”分别列项,形成同一通行功能下的重复计价。

审核的核心不是简单否定改线费用,而是判断改线是否由发包人原因或设计调整引起,原便道是否已经完成可计量实体,恢复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临时工程包干范围,以及改线后的维护费用是否已经包含在总价措施或便道单价中。

真实工程风格案例

某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K18+200 至 K21+600 段需穿越既有村道和山坡耕地。原施工组织设计设置 3.2 km 泥结碎石施工便道,合同清单按“施工便道修建及维护”总价包干。开工后,K19+400 附近新增弃土场取消,梁板运输路线改由 K20+100 接入地方道路,承包人上报便道改线 1.45 km,并同步申报原便道恢复耕地、原便道剩余段养护、地方道路绕行保通费用。

现场核查发现:原便道中 0.92 km 已完成路基整平和 15 cm 碎石铺筑,但尚未形成排水边沟;改线段实际新建 1.31 km,其中 0.28 km 借用了既有机耕道并仅做局部加宽;原便道恢复中有 0.36 km 位于红线内,后续被永久边沟和检修道占用,不应按临时占地复垦计列。

申报金额与审核金额表格

费用项目 承包人申报工程量 申报金额(万元) 审核认定工程量 审核金额(万元) 审减原因
改线便道新建 1.45 km 38.60 1.03 km 24.90 扣除既有机耕道利用段和未实施宽度
原便道恢复复垦 3.20 km 21.80 0.56 km 5.10 仅计红线外已扰动且需恢复段
原便道维护 3.20 km 12.40 0 km 0.00 已包含在施工便道包干维护费
地方道路保通补偿 1 项 8.50 1 项 4.20 按签认保通天数和协议单价核减
合计 81.30 34.20 审减 47.10 万元

审核逻辑

第一,先划分责任原因。若便道改线源于发包人调整弃土场、征拆滞后或设计运输方案变化,应按实际新增合理费用处理;若源于承包人施工组织优化、设备调配或自选料场变化,原则上不另行增加合同价款。

第二,区分“新增实体”和“功能替代”。改线便道形成新的通行功能,可以按实际长度、宽度、结构层和排水设施计量;但原便道未继续服务施工时,其后续维护不应再单独计价。既有机耕道、地方道路借用段只应计加宽、补强、修复或协议补偿,不应按全新便道套价。

第三,复核恢复范围。临时工程恢复费用只对应红线外、临时占地、实际扰动且确需复垦的范围。已转化为永久工程、未实施结构层、或由清表弃方已覆盖处理的段落,不宜重复计列恢复费用。

第四,检查包干边界。总则临时工程中的施工便道往往包含修建、维护、拆除和恢复。若合同为总价包干,应查看变更令是否明确突破包干范围;没有明确指令的维护、日常洒水、局部修补,通常不能再以签证形式重复申报。

资料闭合建议

  1. 改线依据应闭合:提供发包人指令、设计联系单、弃土场调整文件或征拆影响记录,说明改线不是承包人单方优化。
  2. 工程量应闭合:保留改线前后路线平面图、GPS 轨迹、横断面、结构层厚度检测和现场影像。
  3. 计价边界应闭合:把新建、利用、加宽、维护、恢复分段标识,避免同一段落同时出现在多个费用项中。
  4. 恢复责任应闭合:临时用地协议、复垦验收单、红线占地图和永久工程占用关系应相互对应。
  5. 保通补偿应闭合:地方道路使用协议、实际保通日期、交通组织记录和支付凭证应一致。

结论

施工便道改线费用审核的关键,是把“原因责任、实体新增、既有利用、包干范围、恢复范围”五件事分开。可以补偿的,是因合同外原因产生的新增合理工作;应扣减的,是合同已含维护、既有道路利用、红线内转永久工程和同一通行功能重复申报的费用。本案例中,审核金额由 81.30 万元核定为 34.20 万元,主要审减来自原便道维护重复计价和恢复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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