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望正版软件销售 15850576721 刘(微信同)

预制梁场临建费用如何分摊?不要把“建场成本”全部塞进变更

总则临时工程 1212 16小时前 10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文章目录[隐藏]

预制梁场临建费用如何分摊?不要把“建场成本”全部塞进变更

预制梁场临建费用分摊

公路桥梁工程中,预制梁场费用经常在结算阶段变成争议焦点。施工单位认为梁场建设投入大,包括场地硬化、台座、龙门吊基础、存梁区、钢筋加工棚、养护系统、临水临电和便道,应按实际投入另行计取。建设单位则认为这些属于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应自行考虑的临时设施,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和措施费中。

问题的难点在于:预制梁场既有施工组织属性,也可能因为设计变更、征地条件变化、工期压缩或梁片数量调整而产生额外成本。审核时如果简单套用“临建不另计”或“实际发生就应补偿”,都容易失真。

一、为什么梁场费用容易争议?

预制梁场不像普通临时办公区,它直接影响梁片生产能力、架设节奏和质量控制。梁场规模一旦变化,费用变化往往很大。例如台座数量增加、存梁能力提高、龙门吊吨位变化、蒸汽养护改为自动喷淋养护、场地由利用红线内土地改为外租土地,都会带来成本差异。

但从合同角度看,承包人在投标时通常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满足合同范围内梁片预制所需的临时工程。如果只是承包人为了提高效率、优化组织或弥补自身安排不足而扩建梁场,一般不应作为变更费用另行计取。

因此,梁场费用审核的核心不是“花没花钱”,而是“这笔钱是否因发包人风险或合同范围变化而新增”。

二、案例:梁片数量增加后,梁场扩建费用申报 152 万元

某一级公路改扩建项目包含 5 座中小桥,原施工图共有 20m 预应力空心板梁 168 片。施工单位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置 6 个制梁台座、1 个存梁区,梁场位于互通区红线内临时用地范围。

施工过程中,因桥梁跨径调整和通道桥新增,预制梁数量增加至 236 片,且关键节点工期未相应顺延。施工单位提出梁场扩建:新增 4 个台座、扩大存梁区、增设一套喷淋养护系统、增加场地硬化和排水沟,并申报费用 152 万元。

申报构成如下:

项目 申报金额
新增制梁台座 4 个 42 万元
存梁区硬化及排水 38 万元
龙门吊轨道基础延长 24 万元
喷淋养护系统 18 万元
外租场地及恢复 21 万元
管理费、利润及规费税金 9 万元
合计 152 万元

审核后核定约 83 万元,核减 69 万元。核减原因主要是:部分费用属于原合同范围内应有配置,部分扩建规模超过新增工程实际需要,外租场地证据不足。

三、审核思路:先分清三类费用

1. 原合同范围内的基础梁场费用

原施工图 168 片梁对应的梁场建设,是承包人投标阶段应考虑的施工措施。即使实际投入高于投标估算,也通常不应另行补偿。台座、基础硬化、场内道路、基本临水临电、普通养护设施等,原则上属于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成本。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把原 6 个台座的局部维修、既有存梁区二次硬化也纳入申报,审核时予以剔除。理由很简单:这些费用不是新增梁片导致的,而是原梁场正常使用维护或投标风险。

2. 因工程量增加导致的合理增量费用

梁片数量从 168 片增加到 236 片,增幅约 40%。如果工期不顺延,原 6 个台座难以满足制梁节奏,新增台座和部分存梁能力具有合理性。这里应审核“需要增加多少”,而不是直接否认。

复核施工进度计划后,按梁片生产周期、张拉压浆等待时间、存梁周转和架梁节点倒排,新增 2 个台座即可满足关键线路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 4 个台座属于扩大配置。最终核定新增 2 个台座、相应轨道基础延长和必要存梁区硬化,核定约 57 万元。

这个结论说明:梁场临建补偿可以成立,但必须和新增工程量、工期约束、生产能力计算挂钩。

3. 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

如果原计划梁场用地被发包人占用、征地未交付、环保要求由发包人或政府新增提出、设计变更导致梁型明显改变,这部分可能构成额外费用。但必须有清晰证据。

本案例施工单位申报外租场地及恢复 21 万元,但仅提供了租赁协议和付款凭证,缺少监理确认、发包人指令和原红线内场地无法使用的证明。现场复核发现,新增存梁区仍主要位于原临时用地内,外租场地仅用于材料堆放。审核未予认可为梁场扩建变更费用。

四、分摊方法:不要按总投入简单分摊

预制梁场费用常见三种分摊口径:

第一种,按梁片数量平均分摊。适用于梁型相近、梁长相近、生产工艺差异不大的项目。优点是简单,缺点是忽略不同梁型占用台座时间不同。

第二种,按台座占用天数分摊。适用于梁型、养护周期、张拉压浆周期差异较大的项目。比如 30m 箱梁和 16m 空心板梁不能简单按片数等同处理。

第三种,按新增能力增量核定。适用于变更导致梁片数量增加、工期压缩或梁型变化的情形。审核时先确认原梁场应承担的能力,再计算新增工程所需的扩建能力。

本案例采用第三种方法:先确认原合同 6 个台座可满足 168 片梁的生产;再按新增 68 片梁和不顺延工期倒排,核定新增 2 个台座及相应配套设施。这样比按总梁片平均分摊更能反映合同责任边界。

五、计价时最容易重复的项目

梁场临建费用中,重复计价很常见,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 场地硬化是否已在临时设施费、拌合站或钢筋加工场中考虑。
  • 龙门吊基础是否与设备安拆费、轨道使用费重复。
  • 钢筋加工棚是否已作为全线钢筋加工场计列。
  • 临水临电是否已在施工用电、临时工程或现场管理费中包含。
  • 场地恢复是否已有临时用地复垦、环保水保措施单独计价。
  • 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是否按合同允许口径计取。

尤其要注意“设备租赁费”和“设备基础费”的边界。龙门吊租赁或折旧通常属于施工机具使用成本,是否另计取决于合同措施费约定;但因新增台座导致轨道基础延长、供电线路改造,可能属于可核定的增量临建费用。

六、施工单位应怎样准备资料?

梁场费用要想被认可,不能只提交发票和照片。建议准备五类资料:

  1. 原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梁场布置图,用来证明原配置边界。
  2. 设计变更文件和新增梁片清单,用来证明工程量变化。
  3. 工期指令或节点计划,用来证明原配置无法满足新增任务。
  4. 扩建方案、平面布置、工程量计算书,用来证明扩建规模合理。
  5. 监理确认、现场影像、材料设备凭证,用来证明实际实施。

如果没有原投标梁场方案,就很难说明哪些是原合同责任,哪些是新增责任。很多结算争议最终卡在这里:施工单位能证明花了钱,却不能证明这笔钱不是原本就该花。

七、结论

预制梁场临建费用不能一刀切。属于原合同范围内的建场成本,应由承包人投标报价承担;因设计变更、梁片数量增加、工期不顺延或发包人场地条件变化导致的合理增量,可以按合同约定和实际需要核定。

实务中建议坚持一句话:梁场费用不是按“实际投入”结算,而是按“合同外合理增量”核定。只要把原配置、变化原因、扩建必要性和分摊口径讲清楚,结算争议就会从情绪化的“该不该给”,转向可计算的“该给多少”。

相关推荐: 公路工程定额运用—隧道辅助坑道(竖井开挖)(136)

【名词解释】 自上而下施工凿岩爆破一次成型的竖井修建方法,称为正井法。爆破开挖一 环,初支紧跟 一环,循环采用“ 一掘 一 喷”直到井底,同时二衬施工采取翻模形式从下而上浇筑,直至达到设计高程。 【施工技术】 1.工艺概述 (1)打眼;(2)爆破;(3)出渣;…


文章来源网络,仅为传播信息之用,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喜欢 (0)
[]
分享 (0)
关于作者:

您必须 登录 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