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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费用,为什么总在结算时说不清?

总则临时工程 1212 17小时前 4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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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费用,为什么总在结算时说不清?

临时便道便桥费用边界

公路工程往往线路长、作业面多、材料运输距离变化大,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几乎贯穿整个施工组织过程。它们看起来是施工措施,实际却常常牵涉征地、环保、水系通行、地方道路协调、重车运输、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和汛期保通等多个边界。到了结算阶段,承包人说“没有便道就无法施工”,建设单位说“措施费已经综合考虑”,争议往往就在这两句话之间反复拉扯。

判断临时便道和便桥费用能不能另计,不能只看现场有没有修,也不能只看承包人花了多少钱,而要看它是投标时应考虑的常规施工通道,还是因设计、场地、外部条件或建设单位要求变化而新增的必要措施。

常见问题

临时便道费用争议最常见的误区,是把所有现场通行条件都当成可索赔事项。实际上,承包人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修建的一般施工通道、材料堆场连接线、场内倒运道路,通常属于施工组织和措施费范围。只有当通道条件明显超出招标资料、设计边界或原批准施工组织方案时,才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调整。

常见表现有四类:

  1. 招标阶段提供的进场道路无法满足重车通行,实际需拓宽、加固或新建较长施工便道。
  2. 原施工方案利用地方道路,开工后因村镇限行、桥梁限载或交管要求被迫改线。
  3. 河道、沟渠、水库尾水或软弱滩地阻断施工通道,需要增设施工便桥或钢栈桥。
  4. 承包人把场内周转道路、临时堆场硬化、施工便道日常维护和自身运输组织低效一并申报新增费用。

这些事项里,有些确实可能改变合同价格基础,有些则只是承包人施工组织选择。造价审核的重点,是把“必要新增通道”和“自有施工便利”区分开。

案例拆解

某山区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全长约 18 公里,沿线桥涵较多,部分路段紧邻河谷。招标文件显示,沿线可利用既有乡道进入主要施工点,措施费中由承包人综合考虑临时道路、便桥、施工排水和安全维护。承包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也按既有乡道加局部整修考虑材料进场。

开工后,K7+800 至 K9+200 路段因地方乡道桥梁限载 15 吨,无法通行混凝土罐车和钢筋运输车。同时,原设计未设置可替代施工通道,且该段有一座中桥下部结构需在汛期前完成。经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地方政府不同意重车绕行村道,设计单位和监理共同确认需沿河滩新建约 680 米临时施工便道,并在一处排洪沟位置设置 18 米贝雷便桥。承包人随后申报新增费用 126 万元,包括便道填筑、片石基层、钢板铺设、贝雷桥租赁安装、汛期维护、拆除恢复和机械台班损失。

审核时,费用被分为三层:

  1. 因既有道路限载且经建设单位确认新增的 680 米便道和 18 米便桥,按批准方案、实测长度、结构做法和实际使用期核定。
  2. 便道正常养护、洒水降尘、局部修补属于施工期间维护责任,只认可超出批准方案且由外部原因导致的必要加固。
  3. 承包人自行为缩短运输距离增加的支线便道、堆场硬化和设备等待损失,因未取得事前批准,不作为新增变更确认。

最终,审核确认新增费用约 91 万元。这个案例的关键,不是“便道是不是措施费”,而是原合同所依据的进场条件已经被地方桥梁限载和外部协调结果改变,且新增方案经过了建设、监理和设计确认。

造价风险点

临时便道和便桥费用最怕边界不清。便道一旦修好,后续会不断被用于材料运输、设备转场、弃方外运、混凝土浇筑、地方车辆临时通行等多种用途。如果不在批准方案中明确服务对象和使用期限,结算时很难判断哪些费用应由项目承担,哪些属于承包人施工便利。

审核时建议重点看六个问题:

  1. 招标资料是否明确已有进场道路、可利用道路等级、限载和通行条件?
  2. 承包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已经考虑该便道或类似通道?
  3. 新增便道或便桥的触发原因来自外部限制、设计需要,还是承包人自身运输组织?
  4. 方案是否事前批准,是否明确长度、宽度、结构层、便桥形式、使用期和拆除恢复要求?
  5. 工程量是否有测量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租赁合同、安装验收和拆除记录支撑?
  6. 维护、加固、恢复和损失费用是否与批准方案边界一致?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回答清楚,便道费用很容易从一个明确的临时工程,扩张成一揽子施工组织成本。

处理建议

招标阶段,应尽量把进场条件写实。对山区、沿河、涉水、老桥限载、村镇道路穿越和环保敏感路段,招标文件不宜只写“承包人自行踏勘并综合考虑”。至少应说明既有道路宽度、限载、通行许可、需新建便道的估计范围,以及临时便桥是否有设计需求。信息越透明,后期争议越少。

合同条款中,建议把临时通道分成三类处理:第一类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自行修建的场内便道,纳入措施费;第二类是图纸或施工组织已明确的临时工程,按清单或专项措施计量;第三类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设计调整、外部行政限制或不可预见现场条件导致的新增便道便桥,按变更程序确认。

施工阶段,新增便道便桥必须先方案后实施。方案里要写清楚路线、长度、宽度、结构层、排水、防护、便桥跨径、承载标准、使用期限、维护责任和拆除恢复方式。对贝雷桥、钢板、钢管桩等周转材料,应同步留存租赁合同、进出场记录、安装验收和使用时间。

结算阶段,便道费用不宜笼统按总价包干或完全据实。更稳妥的方法,是按“批准结构工程量 + 合理使用期费用 + 明确恢复费用”分项审核。对承包人自行扩展的支线、堆场硬化、重复修补和运输组织低效,应与经批准的必要通道分开判断。

结论

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不是一概不能调整,也不是现场发生就都能计价。关键在于原进场条件是否改变,新增措施是否必要,方案是否事前确认,费用是否能被工程量和使用期证明。造价人员应把便道便桥从“措施费包干”的笼统表述中拆出来,按触发原因、批准方案、计量依据和维护责任逐项复核。这样既能保障施工必需通道,也能防止施工便利成本被包装成变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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